浙江省综合档案馆建筑等级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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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一、 主 体 建 筑 (50分) | (一)建筑规模 | 12分 | | 1、建筑用地 | 2分 | 市级档案馆总建筑用地20亩以上,2分;10亩以上,1分;10亩以下,0.5分;县级档案馆总建筑用地15亩以上,2分;7亩以上,1分;7亩以下,0.5分。 | 2、建筑面积 | 10分 (附加分2分) |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8000m2以上,10分(每超1500m2可加1分,最多加2分);4000m2以上,5分;4000m2以下,3分。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5000m2以上,10分(每超1000m2可附加1分,最多加2分);建筑面积2000m2以上,5分;2000m2以下,3分。 | (二)建筑功能 | 38分 | | 1、门厅 | 2分 | 门厅面积>500m2,2分;>300 m2,1分;>100m2,0.5分;小于100m2,不得分。 | 2、档案库房 | 6分 | 能够满足存放50年,6分;能够满足存放30年,4分;能够满足存放10年,2分;库房已基本饱和,1分。 | 3、公务和技术用房 | 6分 | | (1)公务用房 | 2分 | 有大、小会议室,各得0.5分;工作人员2人一间办公室,1分,4人一间办公室,0.5分,4人以上一间办公室,不得分。 |
项目 | 评定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一、 主 体 建 筑 (50分) | (2)技术用房 | 2分 | 全宗室、目录室、翻拍冲洗室、消毒室、声像处理室、复印室、裱糊室、中心控制室,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3)计算机用房 | 2分 | 市级档案馆>150m2,2分;<150 m 2,1分;没有计算机用房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100 m2,2分;<100 m2,1分;没有计算机用房不得分。 | 4、服务用房 | 22分 | | (1)永久性陈列室 | 6分 | 市级档案馆陈列室>300m2,6分;>100 m 2,3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陈列室>200 m 2,6分;>80 m 2,3分;没有不得分。 | (2)对外展厅 | 6分 | 市级档案馆对外展厅>600m 2,6分;>200m 2,3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对外展厅>400m 2,6分;>100m 2,3分;没有倒扣2分。 | (3)开放档案阅览室 | 4分 | 市级档案馆开放档案阅览室>300m 2,4分;>100m 2,2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开放档案阅览室>200m 2,4分;>80m 2,2分;没有倒扣2分。 | (4)内部利用阅览室 | 2分 | 市级档案馆内部利用阅览室>150m2,2分;>80m2,1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内部利用阅览室>80m2,2分;>50m2,1分;没有倒扣2分。 | (5)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 2分 | 市级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面积>150m2,2分;>80m2,1分,不足80m2,0.5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面积>100m2,2分;>60m2,1分,不足60m2,0.5分;没有不得分。 |
项目 | 评定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 (6)多媒体视听室 | 2分 | 市级档案馆多媒体视听室面积>150 m2,2分;>80m2,1分;不足80m2,0.5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100m2,2分;>60m2,1分;不足60m2,0.5分;没有不得分。 | 5、附属用房 | 2分 | 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传达室(每缺一项扣0.5分)。 | 二、 建 筑 设 备 (30分) | (一)暖通系统 | 8分 | | 1、中央空调系统 | 4分 | 所有用房都设有中央空调,4分;仅库房设有中央空调并达到使用要求的,2分;库房内设有柜机或分体机,1分;未用空调不得分。 | 2、机械去湿与机械通风系统 | 4分 | 有单独的机械去湿和机械通风系统,4分;用恒温恒湿机去湿通风的,2分;用移动式去湿机去湿,1分。 | er-bottom: windowtext 0.5pt solid; height: 45.65pt;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2、自动灭火系统 | 4分 | 安装了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系统、并与报警系统联动的,4分;安装了水喷淋系统,2分;库区内设置了消防栓的,1分。 | (三)温湿度自控系统 | 6分 | | 1、温湿度自动探测系统 | 3分 | 库区内安装了温湿度自动探测探头并能自动记录和编辑数据的,3分;未记录数据的,1分;没有不得分。 | 2、楼宇自控系统 | 3分 | 能根据探测到的数据远程控制相关设备的运行,使库区温湿度达到标准的,3分;不能远程控制设备运行的,不得分。 |
项目 | 评定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二、 建 筑 设 备 (30分) | (四)安保系统 | 4分 | |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2分 | 阅览室、陈列室、展厅、主要通道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并由中控室操作控制的,2分;没有不得分。 | 2、红外防盗报警系统 | 2分 | 主要通道、重要场所设置红外防盗报警系统的,2分;没有不得分。 | (五)楼宇智能系统 | 2分 | | 1、电脑网络布线 | 1分 | 大楼建筑已完成网络综合布线的,1分;没有不得分。 | 2、电视、电话布线 | 1分 | 缺一项扣0.5分;没有不得分。 | (六)垂直运输系统 | 2分 | 设有电梯,2分;只设升降机,1分。 | 三、 建 筑 环 境 (20分) | 1、选址 | 4分 | 靠近文化中心或行政中心,3分;面临城市街道,1分。政府大院内不得分。 | 2、建筑方式 | 6分 | 独立建筑,6分;与其他单位联建,4分;建在行政大楼内,不得分。 | 3、绿化 | 4分 | 总绿化面积达到占地面积的50%,4分;达到占地面积的35%,3分;35%以下,2分。 | 4、休闲场所 | 2分 | 对外服务区没有专门供利用者休息的场所,面积>200m2,2分;>100m2,1分;<100m2,不得分。 | 5、无障碍通道 | 2分 | 设计了专用的无障碍通道,2分;没有不得分。 | 6、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所 | 2分 | 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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