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高质量推进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24   来源: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局

4月3日至10日,省档案局聚焦党委系统、政府系统和群团组织三个层面,组织31家省直单位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座谈会。相关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刘芸参加会议并讲话,省档案局副局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目前大部分单位积极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工作谋划早、推进力度大,系统联动多,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等单位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领导作批示并提出具体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人员、细化责任、明确归档范围和时间,加强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

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等单位专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将档案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并狠抓工作落实。

浙报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文联等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积极收集有关疫情防控的大量新闻稿件、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等单位积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分批按周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省委宣传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及时编制全省、本系统、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大事记,为进一步收集疫情防控档案做好前期准备。

从座谈反映的情况看,各单位在推进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一是需向省档案馆移交疫情防控档案的单位范围;二是疫情防控档案移交的时间;三是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四是疫情防控网站信息、网页收集;五是疫情防控录音、录像、多媒体等电子档案归档格式;六是疫情防控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七是加强疫情防控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这些问题,省档案局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处置意见和要求。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履职形成的各类档案收集范围,守牢应收尽收底线;要重视主动收集档案,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载体收集,积极开展“两战”和海外档案收集并及时做好档案整理;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档案汇交工作,确保按时向省档案馆移交符合进馆标准的疫情防控档案;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确保不发生档案损毁和丢失情况,稳妥处理好涉密档案安全保障;要密切与档案局和档案馆的工作联系,协助省档案馆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征集和口述档案采集,并指导督查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刘芸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新目标新定位,为浙江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具有深远而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重要窗口”中档案工作的新目标和新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和省委秘书长陈金彪的批示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办厅字[2020]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高质量推进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做实做细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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