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4.09 来源:信息来源:龙泉市档案局
自浙江省档案局、丽水市档案局相继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指南(试行)》以来,龙泉市档案部门主动作为,把收集管理好疫情防控档案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落细落实。
一是“快”字为先。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出台《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并联合市委督查室、市保密局抽调档案业务骨干组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组在当前阶段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做到应收尽收。目前已开展实地指导6次,电话指导20余次。
二是“准”字为重。龙泉市档案部门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将检查单位分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其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3类,并制定《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表》《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整理要求》《龙泉市数字复制件移交规范》,要求3类单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及移交工作。
三是“狠”字当头。在疫情防控结束四个月后,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组将依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发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市委督查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