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馆):举办全省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8.07.09   来源:

      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规范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省档案局(馆)于近日组织各市、部分县(市、区)档案局(馆)51家单位相关人员举办了全省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标准和要求。

       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胡元潮在培训班上要求,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十分重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质量过关。省档案局档案保管利用处有关负责人从“如何开展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著录项目要求、标识符号说明、著录文字、民国公文介绍”五个方面入手,对采集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内容全面系统,讲解深刻透彻,对各单位开展该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培训班还组织开展了业务交流与答疑,面对面地解答各单位在采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助力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