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档案部门全力开展鲁甸“8·3”地震抗震救灾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8.11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许,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中位于鲁甸县龙头山镇。地震波及昭通市鲁甸县、昭阳区、巧家县和曲靖市会泽县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鲁甸县境内龙头山、乐红、火德红等乡镇受灾十分严重。地震造成鲁甸县档案馆库房、租用库房,龙头山镇政府、龙头山镇派出所档案室、乐红镇政府档案室、火德红镇政府档案室受灾受损,档案和职工安全面临威胁。

鲁甸县档案馆由于库房不是档案专用建筑,而借用政府新办公大楼二楼北侧办公室作临时库房,库房面积仅120平方米。由于库房面积小,另在县城租用了一处90多平方米民房用于存放档案资料,承重能力有限。“8·3”地震后,县档案馆租用民房的临时档案室严重受损,已成危房,6000余(卷)册档案资料急需转移;政府办公大楼墙体多处开裂,门口道路出现裂痕,库房内档案柜柜门被震开,出现档案柜移位、翻倒、跌落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安全。

鲁甸县档案馆属有馆无房。目前,借用的临时库房早已处于饱和状态,无法接收档案进馆保存,致使全县到期应接收进馆的大量档案不能按期接收。龙头山镇政府、龙头山镇派出所、乐红镇政府、火德红镇政府的到期应移交进馆档案也暂时保存在各单位档案室保管。“8·3”地震后,龙头山镇派出所整体垮塌,被夷为平地,一片废墟;龙头山镇政府办公楼地基下陷、墙体开裂、损毁严重,无法继续使用;乐红镇政府、火德红镇政府办公楼墙体、地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重灾区档案受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档案抢救保护迫在眉睫。

地震发生后,云南省档案局馆长黄凤平、昭通市档案局馆长易正春迅速打电话了解灾情,关心档案部门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国家档案局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了灾情。昭通市档案局馆长易正春8月4日上午带领副局馆长孔庆梅、办公室主任杨应焦深入鲁甸县档案馆,察看灾情,看望工作人员,听取情况汇报,对档案安全管理和抗震救灾工作提出要求,并为鲁甸县解决5万元经费用于灾后档案安全管理、档案收集、档案接收与转移工作。

鲁甸县档案局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震后应急工作。一是积极做好震后安全排查,及时对档案馆库房、办公楼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二是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转移工作,把租用档案室的档案安全转移到办公室暂时保管;三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震情跟踪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切实做好地震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落实,工作有序、反应快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地震突发事件。8月5日,县档案局馆长马波琼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11人步行5公里,深入震中重灾区龙头山镇,实地察看龙头山镇政府档案室和派出所档案室受灾情况,研究应对档案受损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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