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次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生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和直属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做好新时期民生档案工作。这是近年来天津市首次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专项文件。

《意见》强调了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义,明确了新时期全市民生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意见》要求各级民生工作部门和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确定了“谁形成档案谁负责”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民生档案工作原则;要求加强民生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努力实现全市民生档案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区县、城乡社区三级档案利用互联共享全覆盖,使民生档案惠及更多百姓。

《意见》健全完善了民生档案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民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起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解决民生档案工作实际问题。各民生工作主管部门作为民生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民生档案工作实施规范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生档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档案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意见》发布以后,市档案局馆迅速行动进行部署,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和办法,并印发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档案局馆,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意见》要求,推动新时期民生档案工作持续快速发展。

文章作者: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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