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1.30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服务天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日前,天津市综治办、天津市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做好天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领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有效利用,努力形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指导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机制,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并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档可查、有据可依。《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范畴,强调按照“谁形成档案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业务工作中形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诉讼仲裁档案、行政复议档案、信访办理档案、行政调解档案、司法调解档案、法律援助档案等22类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意见》要求全市综合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加快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抓好档案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主动跟进服务,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月23日 总第256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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