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发现百年前的家庭《分书》

发布时间: 2014.01.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日前,奉化市档案局在征集中发现一本民国元年的家庭《分书》。目前,该《分书》经复印后纳入了馆藏。《分书》长约24cm,宽约13.5cm,正反共6页纸,全文行楷字体用毛笔书写,虽历经了百年,纸质已发黄,但保存完好,字迹依旧清晰可辨。据网上查阅显示,宁波曾经出现过民国17年的家庭分书。
 
《分书》正文共245个字,交代了立此分书的原因和目的。大体意思是:老人育有4子,都已成家立业,繁衍后代了,尽管兄弟友爱,妯娌和睦,但树大分枝是必然;而小儿子又过继给胞兄,老人担心百年之后,兄弟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矛盾。与其日后兄弟纷争,不如目前将家产分割清楚。于是邀请了村里及宗族的老人作见证人,当4个儿子的面立下了此分书,将财产进行了分割。《分书》的中间部分是对3个儿子财产分配的明细。《分书》的最后是立书人、见证人、立书代书人及立书人四个儿子的签字和署名。立书的时间是“中华民国元年小春月日立”,按照公历换算应该是1912年10月份,距今已有102年的历史。据其后人介绍,该《分书》立书后,在全村进行了公示,以示公开举证,三房子嗣各存一份,《分书》的格式已经近似于现代遗嘱的相关要求。
 
 
据史料记载,民国时期,并无严格的产权登记制度,《分书》即为当时的产权所有凭证,因此具备法律效力。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历史和地域局限,《分书》的样式也各不相同。《分书》的发现对于研究奉化当时家庭财产分割和习俗传统有着重要意义。
分书封面.jpg
    奉化市档案局      许霖供稿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