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率先建立并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档案

发布时间: 2013.12.30   来源:超级管理员

 

 近日,天津市红十字会与市档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以来,天津市档案局与市红十字会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出台的全国第一个人体器官捐献档案规范性文件。
    《办法》为全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办法》明确,人体器官捐献档案是指市、区县红十字会所属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登记站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办法》要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按捐献志愿者和捐献者分类,以“人”为整理单位,一人一卷或多卷。区县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形成的捐献志愿者档案,整理后移交市管理中心归档。《办法》要求在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中,应当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捐献志愿者有权申请查询本人档案信息。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科学管理,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档案利用服务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特约记者 赵 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2月27日总第255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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