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档案接收征集办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8月16日,《海宁市档案接收征集办法》以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的形式颁布施行,明确档案接收征集的范围和要求。该办法规定,海宁市档案馆依法接收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对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海宁市档案局正致力于建立“潮乡记忆”专题库,汇编出版“潮乡记忆”名录系列,均需要丰富的馆藏资源作支撑。今年上半年海宁市档案馆共接收纸质和特种载体档案共10191卷(件),征集到张宗祥、徐志摩、金庸等海宁名人档案资料、房屋土地契约、宗谱共320件,极大丰富了馆藏资源。档案接收征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海宁市的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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