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已进入主汛期,6月17日后将进入梅雨季节。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梅雨季节降雨量大,可能突降短时暴雨或特大暴雨,容易造成城市内涝。为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治内涝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涝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4]48号)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城市防洪排涝忧患意识。各地、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防洪排涝形势依然严峻,暴雨洪水突发性强,涝水形成的时间短,预防难度大,短时破坏性强,要引起全系统上下的高度重视。进入主汛期,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高度警惕,严阵以待,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洪排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开展排查,切实消除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继续开展防洪排涝危险隐患排查和自查,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洪排涝重点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摸清薄弱环节,掌握底数实情。局建筑业处、公用处、建管处、质监站、城投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汛期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地下工程等防洪排涝安全大检查。局住房处、房管处、保障房中心要开展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安全、质量检查,做好危旧公房安全渡汛。市政处要做好各个泵站、排洪排涝节制闸的检修,做好市区排水渠、沟管的疏通和清理,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保证汛期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园林处、环卫处要做好公园广场绿地、垃圾填埋场等防涝检查。水业集团要做好城区污水管网疏通、污水泵站检修,确保污水管网畅通运行;同时做好汛期供水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局属其它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洪排涝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建设,建成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要加快推进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涝点改造、管道畅通、设施更新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力争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提标改造、排水管网清淤、管渠清疏和新城区排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城市新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排涝标准配套建设排涝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大型强排工程建设,确保合理控制城市内河水位。
四、进一步加强应对,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健全规范城市防洪排涝组织责任、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安全避险、抢险救援、宣传培训、运行保障等七大体系,有效提升应对城市内涝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汛期前,各单位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建防洪排涝抢险队伍,增加抽水泵、移动泵车、发电机等应急设备,配足救灾物资,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建立防洪排涝值班与应急制度,进入主汛期后,各地、各重点责任单位要实行昼夜值班,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并确保到位。发生突发城市内涝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局防洪排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公用事业处)。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有效落实城市防洪排涝各项措施。一是做好规划保障。要抓紧编制或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综合规划,尽快形成各地城区内涝灾害风险图,加强防洪排涝风险管理。二是做好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强化财政保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来资金投入城市排水管网管渠清疏、排涝闸站泵站维护、抽水设备保养、应急设备配置等排涝项目建设、运营。三是做好考核保障。要制定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将防洪排涝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的年度、月度工作考核中,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在城市防洪排涝中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推诿扯皮、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