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东部公园”和“五水共治”专题档案的通知》(县委办〔2014〕44号)。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东部公园”、“五水共治”档案工作的需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建档工作与“推进五水共治·打造东部公园”协调开展,同步进行,落到实处。县档案要加强对“国家东部公园”和“五水共治”专题档案工作的指导,县国东办、治水办要适时开展专题档案工作检查,确保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科室移交。各单位产生的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要按月向县国东办、治水办和档案局各报送一份。
文件还明确了“国家东部公园”、“五水共治”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要求做到收集齐全、完整,不缺不漏。确保“国家东部公园”、“五水共治”工作文件材料形成的质量。相关档案整理要符合规范,在本单位档案全宗下单独设类,并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国家东部公园”、“五水共治”档案整理质量履行必要的审验手续。
(开化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