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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警员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律政司代表律政司司长和警务处处长向法庭申请单方面禁制令。10月25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有效至11月8日上午10时30分。
香港高等法院 资料图
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一)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给他人属于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位、住宅地址、办公地址、学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Facebook帐户ID、Instagram帐户ID、车牌号码,以及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任何照片。
(二)恐吓、骚扰、威胁、烦扰或干扰任何警务人员、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三)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自今年6月,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被人于网上非法披露并广泛发布,该等资料包括警务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班级等,被起底的警务人员遭受不同程度的滋扰、恐吓,包括电话滋扰、冒名借贷、网购、家属工作地点被骚扰等,亦有警务人员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内容表示会以残暴方法伤害当事人。
这些行为构成严重的滋扰及威吓,令警务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班级等,被起底的警务人员遭受不同程度的滋扰、恐吓,包括电话滋扰、冒名借贷、网购、家属工作地点被骚扰等,亦有警务人员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内容表示会以残暴方法伤害当事人。
这些行为构成严重的滋扰及威吓,令警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非常担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扰。
因此,律政司司长和警务处处长分别以公众利益守护者、警务人员代表的身分,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制有关行为。
红星新闻香港前方报道组
编辑 万维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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