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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享受 她8个月16次挪用公款(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俗话说:“好大个身子,顶好大个脑袋”,意味着我们做什么都要量力而行,绝不能“瘦狗拉硬屎——抢挣”,如同只能背30斤东西小孩子背了100斤的物品,其不自量力的后果是危险的。
个人消费是使用个人名下钱财进行消费的行为,是公民或干部个人的事情,其他人本无权过问。但是因消费过度、挥金如土,造成“小金库亏空”,在个人缺钱、但又想消费而其他地方有钱的情况下,极容易陷入“乱伸手”、乱借贷的陷阱,甚至被“套牢”成为“阶下囚”或者“跑路者”。
据文中报道,吉林省敦化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原出纳员季某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具体负责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发放、报销等工作。为了买点化妆品,“借用”单位1000余元现金,竟然没有被察觉,迈出了挪用公款的第一步。正是这一步,就让季某侥幸的心理一发不可收拾。
为了满足个人的消费欲望,在第一次挪用公款没有被发觉的前提下,季某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先后16次在现金支票上私自填写金额并加盖公章,将单位公款提取现金不入账或少入账,全部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花销。”总金额竟然达到了11万元,触犯了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挪用公款买消费品获刑,实在有些不值。
明知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超过一定限额的还构成违法行为,但季某为了满足贪图享乐之心,竟然不顾自己收入与支出的差距,不考虑还不还得上借款,只顾一时痛快、不顾未来痛苦,实在是自不量力者的悲歌。
“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即便挪用了单位公款,大不了把我开除了,没想到却失去了自由……”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季某无比悔恨。季某是一名识字、懂法、懂规矩的干部,犯下这样的错误,只能说心无敬畏、十分幼稚惹了大祸。
但话又说回来,季某先后在8个月时间里,16次挪用现金11万元,平均每个月挪用2次、近1.4万元,这金额数量不小,比一些小部门的办公经费多。而这样大的16笔钱被“乾坤大挪移”手法给挪走,如果不是本人还不上而自首,单位可能还不知情,可见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过度信任财务人员,对自觉性差的财务人员也是一场潜在的牢狱之灾。
季某或个人消费需求过于旺盛,导致了挪用单位先进补“窟窿”的想法和做法,在偶然侥幸得逞的情况下,连续16次挪走了11万元,构成了违纪违法行为,毋庸置疑,其个人他停下来、无法无天是主因,部门对财务和财务人员监管不严是次因,同时,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也难辞其咎。
对此,笔者以为,要从优秀学生、先进青年变成国家公职人员道路拥堵、极不容易,应该好好珍惜,绝不能因为自己花钱如流水的毛病害了自己的职业。同时,干部个人要想成为国家栋梁,就必须克己复礼、压缩消费金额 ,在消费上量力而行、适可而止,支出不能超出自己的收入,收入大于自己的支出,让支出更加理性,从而避免公职人员因消费太旺盛、包里太羞涩而把手伸向公家的“权力宝库”“钱袋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借鸡下蛋”式消费终究有一天会戛然而止。(东方飞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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