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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规范“非标”管理工作会,对交通标志牌国标规范进行宣传,并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对现存非法设置的交通标志在牌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交警大队将通过开展非法交通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统一强制拆除。
“擅自设置交通标志牌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区有44套‘非标’未拆除。”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安科规及设施中队民警毛小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据悉,道路上的“非标”是企业单位未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在道路上无序地设置非法交通标志。此类标志除了安全没有保障,规格大小不一、杂乱无序,易给驾驶员造成视觉上的误导、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交通安全。目前,双流的非法交通标志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商业楼盘、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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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心城区告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设置规定》要求,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的道路标志标牌有以下4种情况:
❶ 省、市、区级政务中心,规划、建设、公安、城管、工商等行政类单位;
❷ 有国家保障经费、非从事非经营活动,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公益类单位;
❸ 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具有市级以上旅游部门批文的旅游景区;
❹ 省属医疗单位和纳入《成都市中心城区120急救网络单位》的医院。
记者 赵杨勤 编辑 黄诗婷 审核 刘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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