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9.16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机构沿革:
(一)机关建立、更名及办公地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衢州区专员公署,简称衢州专署(下同)。衢州专署自1949年5月6日衢州城解放至1955年3月撤销,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49年5月6日至同年7月2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衢州军事管制委员会";
2、1949年7月2日至同年10月16日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专员公署";
3、1949年10月16日至1955年3月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衢州区专员公署"。1950年10月5日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衢州专员公署"。
1955年为开发天目山区,建设新安江水电工程,撤销衢州专署,建立建德专署。衢州专署自1955年2月14日停止办公,1955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对外公布。专署及其所属各科、室、局、行、社、公司的档案材料随迁建德。衢州专署办公地点设在衢州。
(二)机关的性质、职能、辖区范围:
衢州专署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在衢州地区的政府领导机构,它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领导。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组织全区工农业生产建设、科教文化等各项事业。
1949年衢州专署初建时,管辖衢县、江山、常山、开化、龙游、遂昌县及衢州市 (县级,1950年5月并入衢县)。1952年1月因丽水专署撤销。将松阳、宣平二县划归衢州专署管辖。1955年衢州专署撤消后,开化县划归建德专署,其余七县划归金华专署。
(三)衢州专署工作机构领导人名录:
衢州军事管制委员会主要领导变更情况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吴 实 主 任 1949.5?6一1949.5
燕 明 主 任 1949?5.23一1949.7
衢州区专员公署主要领导变更情况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张华犀 专 员 1949.7?2一1951.10
周化南 专 员 1951.11-1953?1
关 器 专 员 1953.1一1955.2
二、档案情况及主要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共1207卷,其中永久265卷,长期688卷,短期254卷,起止年代为1949年至1955年。共编有9个目录,供检索利用。该全宗档案情况来源、编目、利用内容等情况如下:
(一)全宗档案来源:
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金华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将金华、衢州二市升为地级市。为了各方面工作查考的需要。1986年3月22日省档案局浙档 (1986)26号文件,同意将省档案馆保管的衢州专署等三个全宗的档案移交给衢州市档案馆保管。同年7月19日市档案馆将这三个全宗的档案从省档案馆接收进馆。
(二)全宗内档案整理编目情况:
从省档案馆接收进馆的衢州专署档案由于年代久远,几经交接字迹材料和纸质差、破损严重、编目不全,提供利用有困难,而当时社会各方面急需利用。市档案馆于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整理、编目等工作。现该全宗共有9个目录,其名称序列如下:
目录号 单 位 名 称
1 衢州专署及办公室
2 衢州专署工业局
3 衢州专署财经委员会
4 省森工局衢州办事处
5 衢州专署税务局
6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
7 衢州专署粮食局
8 省供销社衢州办事处
9 衢州专署各公司,有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烟麻公司松阳办事处、粮食公司、盐业公司、木材公司、油脂公司、煤建公司、畜产公司、保险公司、联运公司、运输公司、土产公司等15个公司。
(三)馆藏档案情况:
该全宗档案形成年代久远,几经交接、整理,在档案的完整程度上受到一定影响。该全宗中的上级党政及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极少。另据其中案卷34-1-457记载,原衢州专署人事科等12个单位的3314卷档案,有文件材料45349件,于1955年2月14日移交给金华专署各有关单位。市档案馆曾为此事向有关单位作了专题报告。并二次派人外出查处,均无下落。
该全宗以文书档案为主,还有极少的照片、胸章档案,在目录8的省供销社衢州办事处档案中有各种会计档案127卷,案卷号从 65到191。现该全宗内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27本;人名卡片33198张(包括衢州地委全宗)。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提供利用。
该全宗各个目录内的案卷排列采用按保管期限排列,永久在前,其次长期,最后短期。在各个保管期限内按年代顺序排列。
(四)档案的内容及利用情况:
该全宗记述了1949年5月6日至1955年2月14日衢州专署等23个单位的主要活动,内容比较丰富。有解放初期军管活动,有衢州区的政治、经济状况调查,有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及劳模表彰会等会议记录、总结,有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剿匪、镇反、三反、五反、私营工商业改造等项政治运动的记载。有专署及直属单位的指示、通知和所属各县、市的总结、报告、请示,有解放初期县、区、乡政权建设,有工业、农业、商业、供销、税务、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活动。有各级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员奖励、处罚、干部训练、教育的各种文件及登记表,有人民来信及调查处理情况,有全区发生的重大纠纷的调查处理总结等。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89年5月25日宣布向社会开放。公民凭合法证明可直接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对限制使用的档案,如确需利用,持组织介绍证明,经市档案馆同意也可提供利用或代为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