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须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入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主席团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议案。代表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不立为议案,由我们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由有关部门直接答复代表。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需由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是:

    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事项;

    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事项;

    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城市和乡村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其他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凡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所有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日期前由各代表团收齐送交大会秘书处,以便提请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处理。超过期限的,不立为正式议案,由我们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议案一律用大会统一印制的议案专用纸,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文字力求清晰、简要。表上“审查意见”拦,请不要填写。

    五、议案要一事一案,不要几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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