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馆档案寄存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5-11-01

一、寄存范围

 

文件、手稿、书信、图纸、表册、照片、病历、证件、票据、契约、录音、录像、家谱、字画、图书及其它小件实物。

 

二、寄存办法

 

凡寄存档案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将寄存档案登记造册,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寄存手续。

 

三、寄存期限

 

寄存期限由寄存者自行确定。寄存期限一年内,寄存者未办理续存手续,视为放弃寄存档案所有权。

 

四、收费标准

 

普通档案(高不超过30厘米,宽不超过24厘米)按厚度计算寄存费,每厘米2元/年。特殊物品按照所占空间计价收费。

 

大宗档案寄存(厚度超过1米)可按米计算寄存费,每延长米100元/年。

 

自带橱具寄存档案,由档案馆统一管理者,按橱具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天。

 

单独租用橱具且寄存人自己管理者,按租用橱具计算寄存费。五节橱每年每节200元。

 

寄存档案者可自愿交纳保险金。

 

对寄存时间10年以上者,实行优惠价格。

 

五、责任事项

 

凡寄存的档案,档案馆负责其安全。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丢失、损坏(不包括颜色褪变和磁性档案自然消磁),档案馆以寄存费和保险金的10倍予以赔偿。

 

六、付款方式

 

从寄存之日起,按寄存期限一次交付寄存费。存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七、保密与利用

 

根据寄存人的要求,档案馆将为其档案保密。寄存人利用所存档案,需持代存协议或寄存人有效证件,存取自由。

 

优惠价格表(单位:元/年)

 

单位         保管期限

 

      1年   10年   20年   30年

 

厘米    2    1.6    1.2      1

 

米     100    80     6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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