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馆档案寄存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5-11-01 |
一、寄存范围 文件、手稿、书信、图纸、表册、照片、病历、证件、票据、契约、录音、录像、家谱、字画、图书及其它小件实物。 二、寄存办法 凡寄存档案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将寄存档案登记造册,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寄存手续。 三、寄存期限 寄存期限由寄存者自行确定。寄存期限一年内,寄存者未办理续存手续,视为放弃寄存档案所有权。 四、收费标准 普通档案(高不超过30厘米,宽不超过24厘米)按厚度计算寄存费,每厘米2元/年。特殊物品按照所占空间计价收费。 大宗档案寄存(厚度超过1米)可按米计算寄存费,每延长米100元/年。 自带橱具寄存档案,由档案馆统一管理者,按橱具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天。 单独租用橱具且寄存人自己管理者,按租用橱具计算寄存费。五节橱每年每节200元。 寄存档案者可自愿交纳保险金。 对寄存时间10年以上者,实行优惠价格。 五、责任事项 凡寄存的档案,档案馆负责其安全。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丢失、损坏(不包括颜色褪变和磁性档案自然消磁),档案馆以寄存费和保险金的10倍予以赔偿。 六、付款方式 从寄存之日起,按寄存期限一次交付寄存费。存期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七、保密与利用 根据寄存人的要求,档案馆将为其档案保密。寄存人利用所存档案,需持代存协议或寄存人有效证件,存取自由。 优惠价格表(单位:元/年) 单位 保管期限 1年 10年 20年 30年 厘米 2 1.6 1.2 1 米 100 80 6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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