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纪委等5部门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    文件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局

  

衢纪发〔2012〕1号

 

 

转发省纪委等5部门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浙纪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对接。《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衢州市纪委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局

2012年2月3日

 

 

 

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基本报酬的意见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我省农村基层群众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创新之举,也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各地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在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经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精神,现就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12年起,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报酬人员范围,其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标准的70%。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各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共同予以保障,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提高财政承担的比例,加大财政保障的力度。

三、对经济欠发达市、县(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省财政按照分类分档系数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具体金额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列入村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范围,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应按照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这项工作。各级纪委和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抓好具体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把基本报酬与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相挂钩,与年度信任度测评和考核评议相挂钩,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基本报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报酬落实到村到人。

 

 

 

中共衢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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