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13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统筹管理和扶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推进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县级政府要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办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4.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中心村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规范的幼儿园(班)。(市教育局、市农办)

5.全面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或民办公助中心幼儿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6.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妇联)

(二)高质量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继续探索均衡发展方式,有序推进教师的交流及校际流动,加快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2.认真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师资水平,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建立市、县两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以及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市教育局)

5.学校、社会、家庭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切实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多样化优质发展普高教育

1.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1?1的招生比例。完善高中招生政策,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逐步取消公办高中“三限生”招生。(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加强现代化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艺术设施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活动,争取到2015年全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探索融合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各项职业技能。(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4.加强人文教育、科学教育、实践教育,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特殊潜质个性化学生培养途径,促进各类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专业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

1.加快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重组,加快市工程技术学校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引导民办职校做强做大,开展中职学校合格评估。重点培育6?8所国家、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继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0个产学合作的实训基地。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比例中职教育达到75%,高职教育达到85%。打通普高、中职、高职渠道,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西区管委会、衢职院)

2.加强专业市级统筹,推进专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促进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更好衔接。推进高职专业带动中职专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实现职业学校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衢职院)

3.以校企合作协会为纽带,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常态机制。组建若干个依托职业院校设立、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建立并实施职业院校本地就业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衢职院)

4.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丰富的资源,加强对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预备劳动力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学历层次和劳动技能,推进职业学校形成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格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衢职院)

5.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东西部合作和国际交流,扩大办学规模。鼓励重点职校走集团化、连锁式办学之路,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加强和周边地区的联系,建立多边共赢的合作机制,将我市建成四省边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侨办、市农办、市扶贫办、衢职院)

(五)跨越式内涵发展高等教育

1.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提升高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把衢州学院办成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把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成省内一流高职院校。根据省、市产业发展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专业协调、提高层次、稳步发展的原则,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努力把衢州学院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衢州学院、衢职院、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2.构建规划科学、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加快形成校、省、国家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到2015年建成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到2020年分别达到10个和3个。(衢州学院、衢职院、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3.加强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实践,参与本地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构建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强化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建设,造就一支在省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把学校建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库。(衢州学院、衢职院、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全纳型持续发展特殊教育

1.进一步加强市聋哑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办好县级培智学校。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依托当地幼儿园或特教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装备标准配置特教学校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完善教育训练功能,满足特教学校实施的需要。坚持按需施教,开展个别化教育,开发学生潜能,补偿学生缺陷。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指导和帮助,配套建设资源教室,完善保障条件,切实保证和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3.加强对残疾学生的人生引导和职业技能、就业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树立融入社会的意识和健全的人格。加强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七)立体化全面发展终身教育

1.不断完善终身教育平台,有序开放教育培训场地、文化体育设施等,逐步实现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创建学习型组织,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营造“人人皆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依托衢州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全市网络系统,建立学习型社会服务体系,成立衢州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加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社会学习网络平台,实现多种形式的资源传输共享,为终身学习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习与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全民阅读,建立专兼结合的终身教育管理与师资队伍,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重要力量。(市电大、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总台、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衔接,加强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

4.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途径,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双证”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教育改革和创新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坚忍不拔、开放兼容、求真务实、自强争先”的衢州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广局)

2.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将理想信念、公民道德、生命意识等内容有机融入学科教育。强化全员育人理念,不断完善德育导师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加强德育专任教师配备力度,提高德育工作专业化水平。(市教育局)

3.严格落实体育、卫生课程,深入实施“阳光体育”运动,高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

4.积极开展各种文体艺活动,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陶冶学生情操。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健全师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

5.积极开发和实施综合实践课程,加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团市委)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努力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融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市教育局)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要求。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推进小班化教学,注重因材施教。对于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特殊天赋,且已呈现出特殊才能的学生,要开辟升学绿色通道,努力创设良好培养平台,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深入推进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中职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市教育局)

3.深化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订单式培养,有计划地进行“2+1”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整合发展农村教育

1.按照“高中向城区集聚、初中向中心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建立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农村学校建设经费,加快农村薄弱学校、保留的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继续深化实施“名校托管、一校两区”、区域均衡发展共同体、学区管理等创新性举措,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办学水平共升。(市教育局)

3.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开展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和文化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

4.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5.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建立校际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校际、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选择部分学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探索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市教育局)

(五)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1.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职责,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出资、捐资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其科学定位、提升质量、办出特色。(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与日常管理,完善财务、会计和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按培养成本核定并考虑合理回报。(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

(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1.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依法监管、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进行宏观管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

2.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校(园)长资格准任制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3.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民办学校规范董(理)事会成员结构、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董(理)事会与学校行政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4.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职能,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

(七)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1.全面推行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制度。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研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抽查制度。(市教育局)

2.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各类学校面向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人格健康状况测评、毕业离校后发展性评价等科学的质量检测体系。(市教育局)

2.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引导师生员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3.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制定《衢州市教育督导办法》,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强化跟踪督导。开展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市、区)、乡镇评估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

4.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校舍安全工程。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

2.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规划、科技、人口、文化、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3.城区、集镇规划的制定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

4.新建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要向教育倾斜。(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6.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7.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8.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9.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防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持廉洁从教、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

)外优秀教材,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不断适应衢州对外开放要求,招收外籍中小学生,为外籍人士在衢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市教育局、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

三、教育现代化九大工程

(一)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15年,明显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省等级标准的公办或民办公助中心幼儿园,等级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达到80%;到2020年,等级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省一、二、三级幼儿园比例分别达到10%、20%、60%),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一、二、三类标准化学校比例分别达到10%、20%,55%;到2020年分别达到15%、30%、50%。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行动计划,到2015年,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省规定班额以内;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三)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好6至8所国家、省级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启动市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评选。重点建设10个省级中职教育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10个省级骨干专业。扶持建设市级中职教育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20个,建设市级骨干专业各20个。建设市中职教育示范实训基地20个。扶持建设20门中职教育精品课程。支持建设若干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建设市级企业职工优秀培训和中职教育校外优秀实习实训基地各20个。(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委)

(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程

每年推荐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100人、省级培训400人,国际交流培训学习20人。组织市级培训1000人、县级培训3000人。每年选派10位名校长、30位名教师赴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脱产研修。到2015年,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75%以上要成为“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教师原则上每年要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企业实训。每三年组织5000名农村学校教师与城镇骨干教师结对,到2015年培养农村学校学科领头人500名,优秀青年教师1000名;到2020年,分别达到1500名和3000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到2015年,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网络、资源和服务全覆盖的衢州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数字校园建成率达到70%,2020年达到90%。到2015年,完成100%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育技术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全市普通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网注册用户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信息技术全面覆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的各领域,教育信息化成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因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六)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特色鲜明、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体系,建成一个市级独立建制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拥有一个县级独立建制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到2020年每个县(市) 拥有一个县级独立建制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七)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积极推行本科工程教育改革,争取尽早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平台+模块”的师范生培养模式、本科学历的全科型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和卓越教师培养途径;围绕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加大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改项目建设力度,力争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现重大突破。

到2015年90%的实验(实训)室达到省标准化实验室的指标要求,到2020年达100%;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实验(实训)教学、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训一体化。(衢州学院、衢职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八)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20个社区学校,建设80个乡镇(街道)学习点。以衢州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衢州开放大学,建立终身教育资源库,开发1000个网络学习课件、100门终身教育特色课程。(市教育局、市电大、市老干局、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广电总台)

(九)校园安全保障工程

各级政府要将校园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实施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与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完善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扩大学校集中供水管网覆盖面,落实自备水自动化消毒措施;推进放心食品、放心店进校园,实行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消除无证照摊点;实施通校道路硬化、亮化工程;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进行校园保安调配与管理,配齐配足专职校医,乡镇中心学校以上要建成符合要求的校医室;规范学生接送车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实现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实现校园师生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的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落实校园安保“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处置各种事件的安全工作能力。(市教育局、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建设

1.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深入开展“群体师德创优”活动,设立“衢州市师德楷模”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杰出教师。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评价内容。(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

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础建设,整合教师培养培训资源,完善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逐步形成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衢州学院要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校(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建立相对灵活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训机制,依托相关普通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完善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办法,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市教育局、衢州学院、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核定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确保编制核定、使用到位,配齐配足各类专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配置。重点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增核工作,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采取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严把教师入口关,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和聘用办法,探索建立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教师职务评聘机制,逐步推行竞聘上岗。制定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探索推行校(园)长职级制,促进校(园)长专业化,提高校(园)长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5.建立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序流动机制。坚持双向交流原则,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城区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要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6.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挂钩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库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公民办教师的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7.加强市、县教科研机构建设,增加教科研人员编制,优化人员配置,重点加强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德育等专职教研人员的配置。加强学校教科研机构组织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教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完善市、县、校教科研网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经费保障

1.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两提高”(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对于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上级核定标准,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逐步达到或高于省平均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使从事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及以上学校分别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5倍标准安排财政生均公用经费。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征足用好国家、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相关政府性基金用于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确保教育经费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水平。市、县财政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健全完善职工教育培训费提取使用监督机制,对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一定程度的统筹。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2.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培养成本分担比例。实现办学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盘活闲置教育资产,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助学。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教育经费筹措途径。(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银监局、市外侨办、市民政局)

4.建立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完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报办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教育收费检查和教育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

5.各级政府要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控制基建规模和成本,建设标准化学校。鼓励创新学校建设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十二五”期间市本级重点实施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二期建设、衢州高级中学改扩建、衢州一中扩建、衢州市聋哑学校扩建、衢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衢州市新湖学校建设、衢州市双水桥小学建设等7个项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三)依法治教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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