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9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衢州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特制定2011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标。全市55%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全市完成下山搬迁1万人以上,完成农民培训10万人次;从事来料加工人数25万人以上,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15亿元以上。落实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资金200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结对帮扶资金300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全市80%城镇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帮助9500名城镇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300名)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登记一名、援助一名”。实施社会保障扩面行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1.产业开发帮扶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要求,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抓手,新建和改造一批特色种养业基地,深入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高山蔬菜、食用菌、果品、笋竹、油茶、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引导低收入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扶贫、合作创业。以特色专业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整合省、市、县(市、区)产业扶贫资金,扶持一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全市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中新建特色专业村100个。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强队伍建设、业务拓展、特色培育、产业升级,扩大来料加工覆盖面,增加加工量,其中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异地搬迁小区来料加工覆盖率达80%以上。
(3)提升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服务、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支持建设一批农家乐特色村,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家乐经营,打造农家乐精品区块和精品旅游线路。
(4)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引导结对帮扶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探索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2.培训就业帮扶行动。
(1)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在“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基础上,开展“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农民素质培训的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职业农民、产业工人、管理人员等创业创新型人才。
(2)创新创业就业方式。支持返乡农民工、各类经纪人、农民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青年农民等在农村创业。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3)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3.下山搬迁帮扶行动。
(1)推进重点小区建设。加快柯城区石梁小区、衢江区后山小区、龙游县湖镇等中心镇异地搬迁小区、江山市十大下山搬迁小区、常山县赵家坪小区、开化县东城下山脱贫小区二期等重点下山搬迁小区建设。
(2)推进宅基地复垦。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加快历年整体搬迁村落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争取整体搬迁村落当年开展宅基地复垦。完善宅基地复垦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异地搬迁的补助力度。
(3)探索后续管理改革。保障异地搬迁农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异地搬迁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加快异地搬迁小区新村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迁移农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4.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分类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全市完成整治村建设350个。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有序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开工建设联网公路60公里。推进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优化城乡客运网络衔接,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
(3)大力实施农村水利工程。继续推进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受益面,提高全市水质合格率。深入实施“强塘”工程,加快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堤防除险加固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4)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对乡镇广播电视站设施进行更新和网络改造,建立行政村“村村通”、“村村响”管理维护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低保家庭免费看上电视。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救助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质量。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将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对在农广校就读农业种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方式,财政人均筹资额不低于9元。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力度,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
(3)推进养老、医疗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85元,大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开展第三轮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2011年体检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6.金融服务支持行动。
(1)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项目,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力争新增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5亿元以上。
(2)扩大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启动第四批试点,每个县(市、区)增加3个村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3)增加对农业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供给。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金融产品,提高区域覆盖率和农户覆盖率。积极为异地搬迁农户提供建房购房信贷。
(4)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覆盖面。
7.社会援助关爱行动。
(1)加强结对帮扶。完善省市县三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和市县乡三级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力争全市落实结对帮扶资金200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单位落实结对帮扶资金300万元以上。
(2)开展慈善救助。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推进团组织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结对,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和帮扶水平。
8.实施特别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开化、衢江、常山3个重点欠发达县编制特别扶持项目规划,扎实推进特别扶持项目建设,落实“县为主体、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13年3个重点欠发达县(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8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低保农户除外),其中2011年基本消除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
(1)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培训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有2500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强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多形式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业,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业。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推进工作重点对象、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倾斜。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方面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代管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低保线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
(3)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医疗救助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对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1)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
(2)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鼓励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3)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政策措施,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以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将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在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试点基础上,扩大注册登记覆盖面,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健全责任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实施计划项目库,推进工作任务项目化。完善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实施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加强对绩效的评估和监测。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2012年1月10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主要任务和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市级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健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