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1〕1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1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将进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市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换届选举,努力使全市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要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头带领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村选举办法范本,并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要加强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由村级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联审,切实把好村干部的素质关。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2、拓宽选人视野。要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他们参与选举,择优选拔村干部。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跨村任职村干部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跨村任职村干部,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一般为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进一步提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社监会成员。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每个村“两委”班子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4、规范选举程序。坚持依法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操作、健康有序,努力实现组织意图与党员群众意愿的和谐统一。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印制统一规范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办法范本,引导各村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对村干部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社员)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进行界定,并就保证秘密写票、严格委托投票等方面加强规范。

5、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三项承诺”制度。要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原则,指导各村在村级组织选举前,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由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全面推行创业承诺,由候选人(自荐人)围绕本村发展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村民作出承诺,有条件的地方,统一组织以创业承诺为主要内容的竞职演说,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建立辞职承诺制度,由候选人(自荐人)就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主动辞去职务作出承诺。乡镇(街道)要加强审核把关,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6、严肃选风选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大禁令”,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进一步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建立选前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在换届选举之前,各地要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强化案件侦办、稳控重点对象、开展集中专项行动等形式,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有序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份启动,到4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健康顺利推进。

1、抓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有条件的村积极推行“公推直选”,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一是优化候选人推荐形式。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根据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二是改进党组织选举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直接选举。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创先争优,带头落实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各项要求,带头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为广大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上级党组织确认,并进行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制度,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推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二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四是组织好投票选举。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公告。严密组织投票选举,取消流动票箱,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

3、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各地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由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4、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大力深化“三民工程”,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调整充实网格管理员、民情档案员、便民服务代办员队伍,扎实推进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工作,是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建立衢州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剑飞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正良、副市长毛建民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信访局、农办、人大法工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局、团委、妇联等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市、县两级纪委、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分别组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相关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联系到村;要按照每村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强县乡两级指导力量。要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对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要派工作组包干,并由县(市、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换届期间,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进行交流调整。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作为县、乡换届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要提前安排,落实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纪检、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领域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组织部门负责村党组织选举的指导,牵头负责村级换届整体工作的协调;民政、纪委、农业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指导。同时,纪委(监察局)负责换届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村务党务公开,牵头查处贿选行为;人大法工委负责法律法规解释和监督;宣传部门负责村级换届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政法委和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参与查处贿选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政研室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策研究;信访局负责和指导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建立涉选信访集中受理办理机制,制定群访预案;农办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策研究,调动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作用;司法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财政局负责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经费保障;农业局负责指导农经部门做好财务公开和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妇联、团委负责女干部和年青干部进入村级班子的指导。

3、健全工作制度,及时掌握选情。建立选情监测制度,换届前,各地要结合完善“三民工程”网格管理体系,广泛听取民意,建立选情台帐,并开展村级组织班子届末考察和满意度测评,全面掌握村情选情;换届中,及时掌握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全面把握选举动态,实时进行研究分析,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调控。建立工作巡查制度,纪检、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集中换届期间每月开展巡访检查,确保督查到位、推动有力。建立涉选信访集中受理办理制度,县乡两级要落实接访人员,公布专用电话,提供咨询服务,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来信来访,避免多头信访、重复上访。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在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指导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实行工作问责。

4、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乡两级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农村各种文化宣传平台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告知党员群众什么是合法的竞选行为、什么是非法的竞选行为,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使他们珍惜和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义务。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领头人”、“十佳好搭档”的评选,广泛宣传一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努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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