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指示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0〕5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指示精神

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较快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生产,确保蔬菜供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高度重视晚稻收购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市场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要出台政策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蔬菜生产管理,增加蔬菜生产总量,并鼓励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积极组织外地货源,平抑蔬菜价格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开通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

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清理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

三、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物价、贸粮、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巡查,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调控建议。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欺诈事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除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已建立联动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可以继续实施外,其他政府定价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政府调价的项目要把握好调价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造成对市场和群众生活以及可能带来的连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物资储备,满足市场需求

市贸粮、经委等职能部门要对我市粮食、生猪、食糖、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储备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根据市场需要确保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满足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应急吞吐调节。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小包装成品粮油、生猪、食糖等储备,支持冷藏等仓储业发展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临时价格补贴等,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六、发放物价补贴,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要认真落实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及时发放物价补贴。2010年四季度的物价补贴按三季度标准于12月底前预发。同时,从现在起对我市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 元的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七、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通胀预期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舆情监测,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情况,大力宣传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继续深化完善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工作,促进经营单位进一步合理定价,方便消费者“货比三家”,明白消费。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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