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0〕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3元。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