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14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我市经济实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特别奖”、“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等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市长特别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下同)。
(二)评选条件。
市长特别奖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创新奖、中小企业成长奖、出口规模奖、社会贡献奖和节能降耗奖等6个奖项。
1.财政贡献奖。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下同)、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扣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排序,在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各取第一、二名。
2.技术创新奖。对建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完成新产品产值的高低排序并取第一、二名。
3.中小企业成长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下同),并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15%以上、上缴各项税收(入库数)平均增幅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平均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4.出口规模奖。对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达到市本级当年出口创汇平均增长率以上的企业,按出口额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5.社会贡献奖。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总额增幅达到市本级平均增幅之上的企业,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6.节能降耗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节能量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同一家企业同时获得2项及以上奖项,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二、十大优秀企业家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经营者。
(二)评选条件。
申报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的工业企业经营者,必须在评选年度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且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近2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含15%)。
3.近2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达到3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达10%以上。
4.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其质量和技术含量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1.授予当选者“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
2.当选者优先推荐参加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的评选。
三、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相应达到20000万元、16000万元、10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
2.工业突出贡献奖: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在职职工2000人以上,上交地方财政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上交地方财政收入连续2年增长速度均达20%及以上。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1.工业企业上台阶奖: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经营者人民币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奖企业以后年度再次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工业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定后,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重奖(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评选办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衢州市市长特别奖、十大优秀企业家和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府办、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贸粮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开发区、高新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条件。市评选办每年年底在衢州政务网、衢州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告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评选办。县(市、区)企业申报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由所在县(市、区)经贸局提名并经县(市、区)政府确认后统一向市评选办申报;市本级企业由市经委审核后向评选办申报。
(三)部门审核。市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外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市评选办初评。市评选办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五)审定、表彰。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评选办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定,并发文表彰,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六、其他
(一)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发奖金、通报批评和取消今后3年参评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二)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
(三)市长特别奖表彰和奖励费用从市财政列支。十大优秀企业家、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的表彰和奖励费用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