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

 

2010年是全市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充分发挥“十小”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创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示范创先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和广大业主积极性,有力、有序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巩固整规成果,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有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的目标是:全市有20个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商业街)达到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另行下发),其中有5?10个乡镇(街道)、5?10村(社区、商业街)进入省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行列。

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十小”行业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以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先活动计划和先进示范评选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先的不同要求和本地“十小”行业分布情况,使更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经营户参加示范创先评选,使示范创先活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在辖区内深入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广大业主和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示范创先活动,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示范创先和评选工作。各示范主体特别是乡镇(街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发掘梳理,重点培育。各地要根据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进行筛选,将筛选出的符合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列入重点培育名单。被列入创先培育名单的单位要落实创先主体,制定创先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要将能够反映当地整规工作特点和成效的先进典型,能够反映当地“十小”行业特点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能够通过整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先进典型,能够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十小”行业长治久安的先进典型列为重点培育的创先主体。

(三)强化指导,突出特色。各地“十小”办和“十小”整规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结合乡镇“十小”整规工作的特点、行业经营户分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创先类型和示范创先培育名单;要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等单位的创先计划,做好本行业经营单位的规范、监管工作。参与示范创先活动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四)自查自评,层层选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在自查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十小”办提出评审申请,由县(市、区)“十小”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符合市级“十小”整规示范创先标准的,向市“十小”办推荐列入市级“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候选名单。市“十小”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表彰;对符合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标准的,择优向省“十小”办推荐参加评选。

(五)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各地在评选和推荐示范先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级示范创先评定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评选推荐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和推荐资格。市“十小”办要对各地上报的示范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七)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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