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9〕5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加快衢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行制订的《关于加快衢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衢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采取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拓宽用卡领域,改善用卡环境,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基本目标
以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应用为切入点,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增强公民刷卡意识,优化用卡环境,防范银行卡风险,为社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银行卡服务,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区、县城和重要集镇主要商业街区刷卡消费“无障碍”,主要商场、餐饮、医疗、景点、连锁专卖和大型专业市场等服务行业基本受理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8%。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推进市场建设。
1、积极创新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发卡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客户需求的研究分析,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在重点行业和商业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联名卡;进一步完善借记卡功能,提升借记卡的服务质量,促进借记卡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各发卡银行稳步发展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提高贷记卡在银行卡的比例。
2、稳步拓展发卡市场。银联、发卡机构要加强银行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放银行卡机具,重点增加社区、学校、医疗单位、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拥有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按照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合作共赢。2011年,ATM机和POS机具数量分别达到500台和5000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做好有条件乡镇ATM机、POS机布设,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银行卡发行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银行卡市场。
(二)加大推广力度,拓展应用领域。
以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扩大覆盖面,适应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1、增加受理银行卡商户数量。各发卡机构要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应用范围,加大在县(市、区)和农村的应用力度,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大力拓展重点商业街区银行卡受理市场,星级酒店、重点旅游景区均可受理银行卡,医疗、保险、学校、客运售票处、加油站、连锁专卖、大型专业市场等基本受理银行卡;2011年,全市银行卡特约商户要达到5000家,全市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普遍安装POS机具,基本实现城乡主要商业街区刷卡消费“无障碍”。
2、开展银行卡消费示范点活动。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作用,在市区和各县(市)分别确定一至二条主要商业街、一个典型市场和一个旅游风景点为“银行卡消费示范点”,示范街区内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固定商户均需安装直联POS机。银联、发卡机构要对银行卡消费示范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3、加大银行卡在商品交易市场的推广力度。针对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现金交易占比较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市人行和发卡机构要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银行卡在粮食批发市场、钢材市场、龙游交易城、新凤朝装饰市场、江山农贸城、东方家私、巨桑家私等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的推广应用力度。
4、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中要积极推行银行卡支付方式。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公务卡推广实施意见,并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开。
5、推动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大银行卡服务“三农”的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办卡、用卡的引导和支持,做好农民工用卡知识宣传和服务工作。推出适应农村不同群体的银行卡业务品种,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广银行卡,方便农民药费结算,要通过银行卡为私营企业员工、农村教师发放工资,通过银行卡为政府发放土地拆迁补偿、库区移民资金补偿等各项补贴提供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6、加快银行卡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发卡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等与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优化用卡环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明确银行卡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坚持“一柜一机”,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POS机终端设置,加强商户及终端标准化管理,杜绝“一柜多机”,避免受理市场建设的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3、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4、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市人行会同银监、公安部门、发卡机构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合作机制,发卡机构要加强ATM报警、监控设施建设,完善业务处理流程,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准入审核,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用卡意识。
市人行引导各发卡机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接受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衢州市银行卡推广普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行、银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贸粮局、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行业协会及各发卡机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
(二)职责分工。
1、市银行卡推广普及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银行卡推广普及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提供政策支持,帮助解决银行卡推广普及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2、市银行卡推广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银行卡推广普及的具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广普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3、市人行。组织协调各发卡机构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推广银联标准卡,对银行卡推广普及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业务培训、风险管理等工作;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咨询数据库。
4、市银监局。负责银行卡准入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监管,督促发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5、市发改委。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中的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现金流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
6、市公安局。与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银行卡“黑名单”,有效打击银行卡欺诈与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7、市财政局。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用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公务用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银行卡推广普及的优惠政策。
8、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金税工程建设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积极推广银税一体税控装置;继续推进金卡金税工程;认真落实银行卡受理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9、市工商局。积极引导、推进银行卡在大型专业市场的推广应用。
10、市贸粮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餐饮、酒店等零售或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加大银行卡在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的推广应用力度。
11、市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协调做好本部门主管行业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银行卡应用范围拓展工作。
12、市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行业规范,树立会员自律意识,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银行卡服务水平。
13、各发卡机构。健全银行卡内控制度,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局,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加大发卡力度,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银行卡服务;加强银行卡业务宣传、培训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行、银监局作为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市场管理,促进我市银行卡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本部门和单位在银行卡推广普及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三)各发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配合协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及时向市银行卡推广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银行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