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9〕3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制订的《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粮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农民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四)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纳入我市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五)生产、销售企业的确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招标确定,销售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从各省(市)推荐的企业中招标确定。中标销售企业的营业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备案。
(六)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的申领。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经县级经贸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核实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胡仲明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宣传、信息产业、工商、质量技监、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乡镇(街道)、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要建立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使宣传进村入户,让农民家喻户晓。
(四)保障供应。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销售企业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点布局,填补目前偏远地区家电销售网点的空白,把家电下乡每一类产品的销售网络覆盖到全市每一个乡镇,尤其要解决好边远山区农民方便购物的问题。同时,及时做好备货补货工作,落实脱销、断档等情况的应急措施。对大件商品要按照规定时间送货上门。
(五)加强监督。市贸粮局、市财政局要适时开展对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开展对下级部门和产品销售企业的经常性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复。工商、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