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衢人大常[2009]15号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向
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第二期贷款并将石梁溪
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等四个项目还款资金纳入各还款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
(2009年7月23日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衢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批准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第二期贷款并将石梁溪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等四个项目还款资金纳入各还款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我市于2003年首次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的金融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中共融资20亿元,对缓解我市资金紧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还款期限较长。根据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当前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加快建设,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解决资金缺口,保障项目建设,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第二期贷款,贷款总规模控制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内,同意2009年安排石梁溪河道整治二期工程、衢州山海协作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衢化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项目——“厂中村”搬迁安置工程、23省道峡川至320国道段改建工程等四个项目申请贷款6.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纳入各还款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以后年度其他项目贷款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