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7〕1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场标准化建设、加快菜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民、便民、惠民”原则;

(二)坚持“谁主办、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四)坚持“政府推动、分级负责、分步改造”原则。

二、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范围、规范和目标

自2007年始3年内,对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含老城片、花园岗片、衢化片、城东片)规划建设的菜场,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新建菜场按《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一)编制完善市区菜场改造建设规划,依照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通过实施规划促进菜场培育和提升。不符合改造规划的既有小菜场可以逐步改为不设畜禽宰杀销售点的净菜店、超市菜店。对城市新区(指衢江新城区、西区、高新园区、开发区)新建菜场要按市区菜场布局规划和菜场申办程序严格报批。菜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

(二)新建菜场依照菜场规划和《规范》设计要求,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明确设置按《规范》建设菜场的要求;菜场用地和营业用房不得分割出让。

(三)菜场设置要体现以人为本,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场以服务2万人口左右、辐射半径800?1000米为标准,选址设置在居民区相对中心的位置。

(四)新建、改建菜场均应选择单体建筑设计,原则上采用2层框架结构,菜场上不准附建住宅用房,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五)新建、改建菜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市场总建筑面积的30%;有条件的菜场要加强绿化环境建设。

(六)新建、改建菜场必须建立封闭式副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封闭式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鼓励现有菜场改造提升。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在改造提升报批过程中,经有权机关批准,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绿化费、白蚁防治费、高等教育附加费、建筑企业社保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可予减免,具体以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为准执行。

(二)财政给予改造补助。对列入市菜场改造计划的菜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业主筹措。市、区政府及辖区管委会根据其菜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区菜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菜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区政府及辖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由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菜场改造提升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食品、副食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场实施“品牌”工程,引入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推广品牌商品;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场必须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列入对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考核内容之一。市政府建立菜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区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进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菜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落实领导和经费,做好辖区内菜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市市场服务中心所辖的国有菜场改造建设。新建菜场需经菜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明确菜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菜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场规划管理,加强对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等城市新区菜场设置的规划控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卫生、环保、贸粮等部门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小餐饮进场。卫生部门要检查督促菜场食品经营户卫生设施情况,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检疫工作。

(三)建立菜场投资经营业主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场投资者的资格审查,不具备举办基本条件的,不得举办菜场。对不符合菜场布局规划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场改造提升规划、业主不愿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责令其业主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关停;对新建菜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取消其菜场举办者资格,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积极探索菜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市工商部门要制订菜场规范化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检查办法,开展市场规范化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星级文明规范菜场。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督促菜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菜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附件1:衢州市区新建菜场申办程序

    2:衢州市中心城区菜场布点规划(近期)图(见PDF文档)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衢州市区新建菜场申办程序

 

一、申报依据

(一)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衢州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年)和衢州市中心城区菜场布点规划(近期)图。

(二)坚持合理布局、改善环境、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

(三)菜场选址以服务2万人口、辐射半径800?1000米的标准设置。

(四)符合《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浙政函〔2004〕142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五)符合《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

二、申办程序

(一)拟举办菜场业主(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向市区菜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菜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菜场建设可行性报告、初步的规划选址意向。

(二)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办资格初审。

(三)菜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审批。

(四)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根据需要,按规划布局由市规划局做好规划,市国土局适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出让菜场用地。

(五)菜场必须按照《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浙政函〔2004〕142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由菜场举办业主邀请市发展改革、工商、建设、规划、贸粮、质量技监、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专家对菜场外观设计、市场设施、配套用房等进行项目设计会审。

(六)项目建成后,业主向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菜场领导小组组织综合验收。

(七)业主向工商部门进行菜场名称登记。

菜场登记时应提交:

1、菜场名称登记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提交营业用房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菜场营业用房的,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4、市区菜场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综合验收合格证明。

5、划行归市及配套设施布局图。

6、菜场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菜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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