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7]4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衢州特色惩防体系构建工作为主线,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根本,依托“民情沟通日”平台,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靠群众、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从源头上铲除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一支廉政勤政、干净干事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乡镇、建制村和基层站所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落实学习制度,确定教育计划,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

(二)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正面典型示范与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整合资源,丰富内涵,运用电影、戏曲、春联、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等贴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实际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先进文化在基层的传播,弘扬清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大力营造崇廉尚廉、清正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

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建制村和基层站所,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使考核内容更加细化、量化,更具乡镇基层特点,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强责任追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针对当前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分别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行为规范,约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

(三)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与日常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建制村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岗位责任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每年进村入户的时间作出合理规定,积极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困难和问题。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乡镇、建制村和基层站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活动。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避免“两头失管”现象。基层站所要自觉执行所在地党委、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四)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政绩考核、廉政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认真落实“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要求,关心基层干部生活,规范村干部报酬待遇,逐步解决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与廉政考核紧密挂钩。

(五)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乡镇、基层站所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建制村要完善“两委”议事规则和程序,推广建立分为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五个步骤的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根据民主议事、协商讨论的原则,按照相关操作规则和程序规定作出决定或决议,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六)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选举制度。乡镇要坚持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建制村要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民主议事方式,并将这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转化为易操作的流程,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促进村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基层站所也要按民主管理要求办事。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针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选举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农村民主选举的有序进行。

(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关于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处理流程。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建制村三级电算化网络监管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推行乡镇财政“乡财乡用县管”制度,实行“预算共编、统一核算、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办法,设立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分中心,对乡镇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实行一村一个基本帐户制度,积极推行组账村管理。按照村民民主理财的要求,规范农村集体收支程序,推行村级财务集体会审会签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加强会计服务站(财务代理中心)建设。基层站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规范乡镇、建制村、基层站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商务接待。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八)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县、乡两级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应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并公开结果,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做好村级集体债务的清理和化解,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九)全面加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建制村、基层站所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和经济项目承发包管理。对乡镇、基层站所在县级招投标中心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工程,由乡镇招投标机构实行统一招投标。推行村建小额工程和经济项目“五步”招投标法,凡村级集体资产承(转)包2000元、工程建设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再提交乡镇纪委进行审核,由乡镇招投标中心委托有关部门科学制作标底,采取互联网、新闻媒体和张贴公告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标信息,并由村民代表、乡镇纪委委员等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构建从中标合同签订、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

(十)深化各项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和农村基层站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创新方式、强化服务”的要求,深化“两心一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学校乱收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乡镇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和债务报告制度,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禁止乡镇举债搞建设或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由党员、村民分别推荐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再由党员选举村党支部成员的“两推一选”制度,完善并推行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制度,严把“村官”的入口;推广实施引咎辞职制度,完善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度等,疏通政治素质差、领导水平低、群众意见大的不称职“村官”出口。加强对选任干部和发展党员等工作的监督,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法纪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贿选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逐步探索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和村务决策权、操作权、监督权分设改革等做法。

四、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

(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和基层站所事务公开。乡镇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对政务、事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作出规范,明确职能分工、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工作纪律,推行乡镇重大事项决策村民代表旁听等制度。要重点公开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公开,把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使农民群众从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按照“公开专栏橱窗化、公开地点场所化、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重点具体化”的要求,统一制作标准的村务公开栏,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推行村务“点题公开”、村务公开资料乡镇备查、网上村务公开等制度。村级组织要把种粮直接补贴等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实施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收益使用处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要着重抓好村级财务公开,逐笔公开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同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都要及时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区)要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三)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拓宽农村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乡镇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机制;建制村要整合和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由村干部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测评。基层站所要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通过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五)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等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重视和用好审计、检查结果。

五、切实查纠违反政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康庄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农村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网上举报等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包案等制度,推行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制度,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在各村聘请监督员和信访信息员,建立信访预测预警和调处机制,深化“信访问题不出乡”工作,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推广建立农村“三访”案件双公开制度,对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五)坚决纠正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执行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和监督。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务工经商和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涉农事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消各种名目的非法押金,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治理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六)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以权谋私行为。要以群众反映较多的乡镇、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为重点,切实纠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非法审批土地、非法买卖土地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失职渎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腐化堕落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案件。继续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乡镇联查联审制度和案件公开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提升“民情沟通日”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民情沟通日”制度,依托这一农村工作平台,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主体意识,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进一步激发支持和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党委政府和群众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工作局面,充分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通过“民情沟通日”活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公开政策信息。发挥“民情沟通日”平台的宣传功能,切实解决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每次沟通活动中,注意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家各项支农惠农等政策;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举措,如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性要求等;通报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计划、内容要求等。通过把政策、制度“交给群众”,确保执行中不变通、不走样。

(二)通过“民情沟通日”活动落实群众的参与权,畅通群众言路。扩大“民情沟通日”活动的公开度和开放度,确保每一个村民都可以参加沟通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反映集体或个人的利益诉求,做到“零距离沟通”。在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上,通过沟通活动统一村民思想,集中村民智慧,凝聚村民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党风廉政制度的制订设计,应注意在沟通活动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党务、政务、事务、村务公开内容的确定,必须事先在沟通活动中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合理确定每个村的活动时间,每次“民情沟通日”活动,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参加。通过听取和分析村民的意见建议,看是否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及时开展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违必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实现和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三)通过“民情沟通日”活动落实群众的管理权,实现自我作主。要通过沟通活动,引导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文明观念,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把“民情沟通日”活动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结合起来,调动农民群众的力量,充分体现自己意愿,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依法管理村务,如研究审议经济发展、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决策,表决重要事务处理,依法选举村班子领导等,尽力自我解决问题,使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功能真正得到体现,切实解决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决策不民主、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通过“民情沟通日”活动落实群众的监督权,约束干部行为。把“民情沟通日”平台作为整合与实施各类监督的关口,促使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公开工作是否及时、全面、规范,必须在“民情沟通日”活动中接受群众评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村干部是否廉政勤政,村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基层站所行风是否优良,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否可信,必须在“民情沟通日”活动中接受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乡村干部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承诺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在下一次沟通活动中专门汇报、反馈办理情况。通过沟通活动,促进乡村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提升“民情沟通日”平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与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措施,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有效整合县(市、区)和乡镇纪检监察力量,探索和推行在建制村设立纪检委员等制度,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审计、工商、环保、林业、地税、国税、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加强相互间的支持、协助、配合,抓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街道、社区参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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