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6〕5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产品精深加工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经研究,现就全面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兴农水平
(一)加强农村科技示范推广,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切实加强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建设,提高农业科研开发能力,扩大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创建科技合作示范园;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合作示范园建设、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开发攻关等。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坚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切实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和专利产品;努力改善农技服务条件,提高农技人员素质,加快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相关单位可从业务费中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用于在编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于生态高效农业,对开发的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产的要给予奖励。各级财政科技经费要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农业科研项目投入。
(二)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着力培育食用菌、蔬菜瓜果、名优茶、蜂产品、水产品基地,做大做强竹木、柑桔(胡柚)、畜禽等传统支柱产业。各地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传统主导产业予以改造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农产品基地;加大力度建设特色产业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国家、省级种子种苗基地,各级财政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快制订和完善主要农产品系列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经济主体积极开展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国外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统一打造“生态衢州”品牌,实现品牌共享。各级财政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基地建设、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和创品牌的资金投入。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立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预警体系,加强疫情防控设施、疫情测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例行检测、信息发布、质量可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障动植物防控预警体系和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四)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快“浙江农民信箱”的注册,不断提高应用率;继续推进农技110终端建设,主动对接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全面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市本级农技110体系建设。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五)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大力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业发展新平台,市开发区要在完善东港农产品加工园配套的基础上,尽早规划新辟1平方公里的“345”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各县(市、区)要从各地特色农业产业布局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对集中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对市本级的入园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市财政给予相当于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同等额度5?10%的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用地,提供“一站式”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要按有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滚动用于市本级农产品加工园入园企业再优惠补贴。
(六)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享受市“工业50条”规定的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鼓励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地方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自营出口本地农产品(加工品)、到国外展示展销农产品(加工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经外贸部门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在享受外贸出口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再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到国外参展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市、县财政要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并视实际需要逐步增加,重点用于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龙头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品牌创建与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专利引进的奖励、外向型农业补贴、龙头企业贡献台阶奖。
(七)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凭“绿色通行证”,免收市内过路(过桥、过隧道、过渡)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绿色通道”证件管理,防止损害“绿色通道”政策执行的现象发生。
(八)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对发展“345”特色农业产业的必要生产管理用房,可视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优先安排,地价给予优惠;电力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性项目新装用电容量或增容的,实行贴费减半;对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金融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要适当放宽授信额度,优先安排信贷,实行利率优惠,增加季节性农产品收购贷款比例;保险部门要积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创办贷款担保公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享受衢政发〔2005〕28号文件的奖励政策。
(九)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新创办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当地开发区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各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与定期更新,积极开展对外招商活动,以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快速发展;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创办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独资合资兴建“345”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确认后,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市外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十一)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组织、供销社、农林水各级各类技术推广机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等主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创办专业合作社,3年内争取达到每个行政村、每个特色农业产业都建有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技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5年内身份保留不变;培育一批与社员利益关系密切、具有营销功能的龙头型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交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部门予以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扶持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业产业协会。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时建设农产品收储、加工场所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类电价;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应给予优先优惠服务。凡未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由乡镇政府初核申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扶持建设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购销组织、经纪公司,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构建四省边际农村物流中心;鼓励发展农产品超市经营、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对当年配送本地农产品500万元以上、批发外销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
(十四)创新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机制。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和“依法、规范、搞活”的原则,积极盘活农村集体机动田、集体建设用地、水利资源和森林、林木、林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探索承包、租赁、拍卖、招标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流转机制,并允许各类生产要素使用权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不断增强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活力。
(十五)积极开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选择基础好、群众流转意愿较强的地区开展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试点,探索、积累推进流转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各类生产要素流转的管理办法,逐步规范流转的受理和登记、审批权限和程序、终止和处置、权益和管理等,为推进市场化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十六)逐步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构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的平台,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流转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完善农村生产要素产权登记制度,提供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服务;鼓励兴办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中介、评估、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建立相应的流转组织、管理、交易、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应允许农村经济主体持集体土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司法部门对要素流转要提供司法保障;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可享受市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345”特色农业产业领导联系制度,指导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目标任务,协调项目推进和产业发展。
(十八)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制订“345”特色农业产业实施意见,加强检查考核,抓好任务落实。市政府把实施“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列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九)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扶持“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要确保落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严格控制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头检查和各类达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对重复检查、强制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二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