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6〕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妇女

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

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衢州市妇女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核心,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衢州市妇女发展重要领域的指标与全省同步实现。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权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妇女全覆盖;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率,全市生育保险人数达到10万人。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改善,贫困妇女数量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充分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组织城镇和农村妇女参加经济建设,进一步发挥妇女在“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半边天作用。

2、在实施“十一五”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高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4、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正确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深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富余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经纪人”、“女企业家”等高素质队伍。

5、认真宣传贯彻全国、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企业集体合同协商,健全劳动合同备案鉴证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完善地税征收机制,实现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强化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的引导效用,保证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8、在推进城市化、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

9、为下岗失业、被征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力争按照1.5%的比例安置残疾妇女就业,要积极开发公益性的就业岗位,提高贫困残疾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妇女,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0%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市、县(市、区)、乡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25%以上,政协中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各地应注重发展女党员,其中农村女党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有女干部。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加大培养、选拔和推荐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的配备要求。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健全完善妇联推优荐优机制。建立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督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培养、提拔、录用干部方面,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

3、加强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培训时,保证女性有一定比例。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特别是农村女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招考录用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选(调)任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6、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培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竞争、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提高基层妇女在民主选举中的参选率和进入村级基层组织班子的比例。

7、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重视奖励、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提高妇女科学素养、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妇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3、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逐步缩小妇女和女童受教育的城乡差距。深入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送营养工程”,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

5、发展成人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6、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工程”、“女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和“女性创业素质工程”,着重做好新增妇女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加大企业女职工的素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通过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举办绿色证书或农函大女子班,大力培养女农民技术员。

7、组织开展以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普宣传活动,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农村的妇幼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以上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级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基本按辖区服务人口的15000:1配置;

??建立市级产前筛查诊断中心。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前五年下降;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效遏制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保护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消除白色污染,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9、加强同国内外、省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重要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劳局、市农办、市妇联

二、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孕产妇保健网络建设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七、实施“十万妇女健身行动”。

牵头落实单位:市体育局

八、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总工会

九、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制度。

提请市、县两级人大落实

十、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监测数据,建立衢州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妇女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市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推进和保障妇女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分别向省和市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现状,特制定《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儿童事业发展,全市各地和不同家庭儿童的发展差距继续缩小。通过对《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保持与全省基本同步。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宣传婚前健康教育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市、区)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省8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

??产前筛查覆盖县(市、区)达8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以上;

??减少得维生素A缺乏症的儿童数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6%以上;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40%以下;

??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弱视防治,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85%以上,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规范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3、开展婚前保健公众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中心,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建立健全剖宫产管理制度,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和儿童系统保健网络。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开展高危儿、体弱儿、残疾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

7、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8、根据卫生部和本省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学校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

9、在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10、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1、把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12、逐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城乡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二、培养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基本形成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发展的教育模式,基本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基础教育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基础教育的相对均衡。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创建省、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总数达40 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90 %,其中上等级幼儿园达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99%、99%、90%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30%和80%以上,初中教师中有80%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获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2%以上;

??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全市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有计算机教室且连入教育城域网共享优质资源,农村小学有网络宽带教学收视点或教学光盘放像点,信息技术开课率保持100%。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积极拓展家长学校办学领域,向社区、农村早教中心延伸;

??多渠道普及家庭教育知识,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建设教育名市的战略,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部门教育责任考核工作。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2、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构建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投入体制。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差距,加大对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动名师队伍的建设,大力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形式多样的“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要通过创建文明学校、建设德育基地、德育队伍、开发地方德育课程、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和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等德育工作基础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下大决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5、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立教育为人的基本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体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儿童的休闲时间。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形成保障性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6、重视弱势群体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结对扶助帮困体系,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结对扶贫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7、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教办学体制。加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幼教资源。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教学示范、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幼教辅导网络。稳步开展0?3周岁早期教育工作,创办0?3周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发挥市家庭教育学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成长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县级以上城市区域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年;

??市区和县城噪声达标区建成覆盖率达到80%;80%的县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90%的县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5 %,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县城达5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8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市、各县(市、区)均建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迁扩建市儿童公园;

??市、各县(市、区)在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95%,农村达60%。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疾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改善儿童生存环境,在儿童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公害处理水平。

4、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阵地建设经综合协调后纳入法定的城乡发展规划。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创建一批儿童素质教育基地。

5、打击制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志,重视家居、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建设,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7、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优势,以关爱、服务儿童为主基调,明确宣传目标,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开办儿童网站,指导我市中小学开办少儿电视台,加强小记者队伍建设等。

8、重视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有影响的少儿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9、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逐步完善城乡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体系。

10、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

1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遣返等工作。

四、法律保护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率达到90%以上;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市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达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0%。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

??“148”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合议庭),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创建少年军警校、少年法制学校等校外教育基地。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2、严格谨慎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把揭露、打击与教育、感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

3、合力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建立社会、学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做好监督、管理、考察、帮教、转化安置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和教育。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青少年维权岗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5、充分发挥救助中心职能作用。建立“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完善“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切实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6、积极推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巩固警校共建活动成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7、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及游戏机房和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强化儿童网络安全保护。

8、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杜绝使用童工。

 

重要实事项目

 

一、继续实施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儿童系统保健网络,以县为单位,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保健管理质量。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活动。

牵头落实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名师资源共享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九、实施“中小学警校共建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迁扩建市儿童公园。

牵头落实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妇联。

 

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各项制度,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年度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报告实施《规划》年度进展工作情况。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五、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指标的监测分析和对策调研。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每5年表彰一批为实施本《规划》,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和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省《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儿童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市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分别向省和市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编制监测评估报告递交省妇儿工委。

三、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推进和保障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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