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6〕1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

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

 

为加快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05〕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意见:

一、鼓励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同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开设连锁便利店。农村放心示范店要规范经营,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农村放心示范店经过改造符合便利店条件的,在自愿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可将其纳入连锁配送网络,使之成为连锁便利店,并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

二、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在衢州市内注册登记的连锁龙头企业,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同时,能在市内行政村开办连锁便利店20家以上的,经该龙头企业所在地财政和商贸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可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连锁龙头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增幅超过10%以上部分,由龙头企业所在地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对个体经营的连锁加盟超市、村级连锁便利店实行定额税,享受当地民营、个私流通企业的同等待遇,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的乡镇连锁超市直营(加盟)店和村级连锁便利店在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及卷烟外,也可以代理经销福利彩票、电话卡、公用电话等便民服务项目。

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免办理费用。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连锁便利店经营卷烟、报刊书籍等可凭工商部门或与连锁龙头企业的连锁经营的协议书(合同)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连锁龙头企业包括其开设的直营连锁店、村级连锁便利店新办或变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照的费用减半收取。村级连锁便利店自开办之日起工商管理费2年内减半收取。

龙头企业和乡镇连锁超市的经营场所,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费减半收取。 

五、鼓励连锁龙头企业采取流动放心便利店(车)的形式,定点、定时向无店村、工矿企业送货上门。流动放心便利店(车)由工商部门按照放心店要求发给营业执照,并享受“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有关政策。

六、鼓励连锁龙头企业积极经销当地农特产品。经市贸粮、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市本级连锁龙头企业经销当地名牌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龙头企业组织本地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无公害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进超市,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超过3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七、加快商业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商贸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各县(市、区)要将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镇商业网点建设要纳入村镇规划。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应规划可建1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的商业用地,其它乡镇和中心村应规划可建500平方米以上超市的商业用地。行政村可结合村委会办公室建设安排综合服务用房,用于村级连锁便利店及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八、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网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和竞争机制。农村放心店、连锁便利店要按照要求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工商和商贸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各乡镇要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强对乡镇、村群众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监督维权作用。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以业主为主体的食品安全协会。协会要加强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九、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乡镇干部中聘请协管员,做到“一网多用”。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协管员的业务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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