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6]7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要求,把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延伸到乡镇,真正方便群众办事,现就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按照“整合、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营造更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有一个宽敞整洁、设施完备的办事大厅,有一批覆盖全面、授权到位的进驻事项,有一套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队伍”为总体要求,全市各乡镇统一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县乡联网。乡镇涉及行政审批和直接为民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大厅办理,乡镇各办公室(中心)进大厅设立窗口,实行一个大厅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三、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主要功能

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及相关便民服务,具体功能如下:

(一) 行政服务

1、办理、代理与民政相关的灾害困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供养、低保对象子女免费就学、老年证、残疾人证等申请、审核;

2、办理与计生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代理二胎生育、特殊情况再生育等审批;

3、受理、代理农民、居民私人建房等与国土、规划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等申请、审批;

4、受理、代理与林业、水利相关的木材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核准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野生动物猎捕证、渔业捕捞许可、渔业养殖证、采砂许可证等;

5、受理、代理工业建设项目、农业招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证照等;

6、受理、代理生产经营中所需政府解决的工商、税收、用水、用电、用地等问题;

7、办理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的采矿权登记、动植物检疫、野外用火等审批,农业合同鉴证等有关证明、证件。

(二)信息服务

1、发布上级有关“三农”的法律政策信息;

2、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培训需求登记、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

3、利用“农技110”平台和农民信箱,发布农作物、畜禽良种、农副产品加工及贸易等信息,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

4、发布投资建设、兴办企业、农业招商等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信息。

(三)法律服务

1、劳动维权,为经济困难户和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2、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3、受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信访、举报、投诉等事宜。

(四)办理本级职权范围内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其它服务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完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是我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和基层干部作风、改革乡镇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是实施乡镇政务公开、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市、县(市、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市、区)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农办以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职能划分、项目进驻、场地设立、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各县(市、区)应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机关效能投诉站点,以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各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位副职主抓,负责大厅选址、硬件配备、窗口人员选调培训、窗口设置和项目进驻协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共同努力,真正把此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使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向乡镇拓展和延伸,形成市县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网络。

(二)整合功能,改革创新。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成立大厅管理机构或明确乡镇相关的内设机构归口管理,大厅日常协调管理由1名乡镇中层干部专人负责。乡镇在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中对有关内设机构重组后,面向社会、群众的农业综合、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对外办事服务事项,本着“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全部进入,乡镇各内设机构要将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公正清廉的同志派驻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并充分授权。进驻大厅窗口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真正做到一窗对外、资源共享、公开规范、高效便民,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考核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订。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根据所辖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规划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要参照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强化服务功能。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县乡网上联通工程,稳步推进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与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联网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协调指导,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要确定一名以上代理代办员进驻大厅开展业务,同时建立村级代理代办员队伍,负责做好便民服务事项的代理和有关信息的传递联络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级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要求,充分利用乡镇现有的设施,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使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根据当地企业、群众的需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便民服务大厅的建设贴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以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西区所属街道,根据社区建设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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