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探索以和谐为特征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综合行政执法简报

 

(调查研究)

第41期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05年7月18日

 

坚持以人为本 探索以

和谐为特征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建立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衢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也将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列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行政执法新路子,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维护城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6.25pt; mso-char-indent-count: 2.5; mso-char-indent-size: 10.5pt">一、树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综合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这是历史为我们的定位,也是客观规律对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只有认清形势,把执法工作与科学发展联系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上升到构建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这样的定位和要求,当前我们应当确立起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这种理念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和谐为目的,即以维护城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为目的,强调如何通过“执法”和服务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是工作重点在教育帮助整改规范上,强调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处罚把重点放在提高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促其自觉整改规范上,通过执法,查处一个案件,达到整顿一片,带动一方的目的,并且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三是工作方式上,强调执法的整体协调,包括执法与监管、执法与检测、执法与服务的整体合力。总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确立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强调的基调是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监管、与技术检测三者之间和谐的关系,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和谐执法,变逆向工作为顺向工作,变与行政相对人的“油水关系”为“鱼水关系”,并以此为导向,构建和谐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执法监督机制。

二、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模式

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要求,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模式,应考虑以下几点:

(一)建立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硬、执法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是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模式的基础,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亲民执法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注重社会效果,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既有企业主,也有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如果我们不顾客观实际,不区分具体情况,一味地以查处为主,认为处罚越大,越能体现执法的力度,就有可能会造成我们与相对人的紧张关系,从而影响政府对我们的支持和群众对我们的理解,最后使我们的执法成为“孤家寡人”。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不仅要看打击的力度大小,更要看打击后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中不仅要有法律意识,还要有政治头脑,大局观念。尤其是查处一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生产企业或当地政府重点扶植的企业的违法案件时,就要慎用财产罚,确需财产罚的,也要慎用自由裁量权;而对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只要他们能改正的,原则上就不要进行财产罚。执法队员要注意言行,提高自身形象,提高组织能力和做思想工作的能力,讲求管理艺术,善于协调沟通,把握各种复杂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恰当应付处理各种突发性的情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法律规范与执法的客观条件相结合,把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统一,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使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亲民执法。这是实现以和谐为特征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方法和途径。行政执法行为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相对人个人。一方面要迎难而上,严格执法,改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文明、亲民执法。

首先,执法队员对人民群众要有深厚感情。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体现人性化,既要讲法理又要讲情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以情感人、言传身教。要对相对人多一份解释与宣传,学会做思想工作,少一点霸气,多一份和气。不强词夺理,盛气凌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不野蛮执法,乱施乱罚,乱扣相对人的物品、工具和车辆,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有情操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减轻或减少相对人的损失。如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可结合城市建设、开发、拆迁安置等政策逐步消化;允许当事人因客观困难延迟拆除、延迟交纳罚款。相对人违法搭建用于从事生产经营,但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尚可以改正的,对于这类违法行为,要考虑相对人的利益,可采取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并处一定罚款的形式,而不是一拆了之。这样做可以兼顾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最终,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相对人,在实施处罚时要“讲点情”。如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摊点时,要为其重新安置高标准的摊点,以解决相对人的后顾之忧。拆除违法建筑,如当事人碍于情面或人手不够,可以组织人员帮助拆除等。

三、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

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强化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主要包括:

(一)规范和谐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核心环节,是队伍形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执法相对人是否理解、支持、配合执法队员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行为的开展情况。执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的效果,关系执法队伍的形象。要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主体、内容、程序要合法;执法要作为,又不滥用职权;执法不越权,又不不作为;执法要严格,服务要热情。特别是实施处罚,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的立法本意,争取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

(二)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问题。要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下列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居高临下,态度蛮横;查处案件张口罚款,闭口要钱;不送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上线,送了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下线;该重罚的顾及面子轻罚,该轻罚的不顾影响重罚;只要罚款到手,不管整改是否到位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坏执法形象,造成了执法违法的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了极不和谐的因素,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大和谐执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了解我们的和谐执法,支持我们的和谐执法,监督我们的和谐执法;要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把和谐执法的要求和行为上墙、上报、上网、上电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开展“和谐执法下企业、进商户、进社区”活动,主动征求意见,沟通情感,拉近距离,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要通过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努力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的和谐品牌。

和谐行政,和谐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发展的历史坐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理清思路,自觉地把执法工作纳入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框架中,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巨化支队 朱林烽、黄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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