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市人劳公〔2005〕266号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二○○五年度市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劳录〔2000〕298号)、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的意见〉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3〕11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度市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今年的年度考核程序,机关各部门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衢市人劳录〔2000〕298号、衢市人劳公〔2003〕117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要按照衢市人劳公〔2003〕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优秀指标。今年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按机关各部门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实有总人数15%核定给各部门(不包括市管干部人数)。为体现激励机制,对在2004年度市直机关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9个部门,在按规定核定优秀指标的基础上,另增加1-2个优秀指标(10人以下增加1个)。机关各部门在评选时,应在不同的层次上产生优秀等次的对象,事业单位“优秀”指标,由主管部门分解到各下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非市管干部)应由主管部门联评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按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4〕125号)文件规定,对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判处管制或被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述职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2、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行政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计算,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3、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作为试用期满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正式任职定级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4、调任、转任的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5、经组织批准下派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下派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除衢市人劳录〔2000〕298号和浙人奖〔1996〕9号文件规定的以外,有关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按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组织学习〈公务考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5〕213号)精神,《公务员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为称职等次。
(2)未按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3)新组建单位的人员,参加现单位的年度考核,在征求原单位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在衢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仍按照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衢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2〕342号)文件执行。
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在2006年1月15日前结束。请各部门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名册》、《考核审核备案表》、优秀指标较多部门的优秀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