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退休人员“两项待遇”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人劳薪〔2005〕211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退休人员“两项待遇”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充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年一度的落实“两项待遇”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政治待遇:一是退休人员原则上要求保持其退休前享受的政治待遇,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学习。二是退休干部管理网络建设,要求每个退休党员都要有自己的“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三是退休人员要有固定的或定点的活动场所,并经常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生活待遇: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省和地方规定的各种津贴是否落实到位,单位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享受,医药费报销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以单位自查的方法为主,并进行面上抽查。10月份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1月份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检查落实退休人员“两项待遇”工作中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切实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在医药费报销、住房、生活困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幸福地安度晚年。

2、各单位请在11月10日之前将开展自查的书面材料和自查表(自查表附后)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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