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人劳薪〔2005〕211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退休人员“两项待遇”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充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年一度的落实“两项待遇”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政治待遇:一是退休人员原则上要求保持其退休前享受的政治待遇,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学习。二是退休干部管理网络建设,要求每个退休党员都要有自己的“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三是退休人员要有固定的或定点的活动场所,并经常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生活待遇: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省和地方规定的各种津贴是否落实到位,单位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享受,医药费报销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以单位自查的方法为主,并进行面上抽查。10月份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1月份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检查落实退休人员“两项待遇”工作中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切实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在医药费报销、住房、生活困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幸福地安度晚年。
2、各单位请在11月10日之前将开展自查的书面材料和自查表(自查表附后)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