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衢市爱卫办发〔2005〕20号

 

关于对全国 省 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

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爱卫会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活动的通知》(衢爱卫发〔2005〕6号、8号文件)精神,经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标准自下而上的逐级申报推荐和市爱卫办组织人员进行考评,市爱卫会决定,对“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厂”等2家“全国卫生先进单位”、“衢州市人民医院”等46家“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及“柯城区花园乡普珠园村”等11家“浙江省卫生村”的推荐名单,“衢州食品药品监督局”等39家“衢州市卫生先进单位”及“柯城区汪村乡陈家圩村”等24家“衢州市卫生村”拟定名单,现予公示。对以上公示全国、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如有问题,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1、在公示期间内,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爱卫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26日起至9月30日止,共5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市爱卫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570-8889068、3081059

   地址:衢州市南区荷花二路,邮编:3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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