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纪发〔2005〕6号

 

 

转发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

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传达贯彻通知精神。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央纪委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并结合落实《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的通知》(衢纪发〔2004〕9号),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二、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以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觉予以纠正,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学习参观活动的管理,建立完善审查审批制度。各单位如确有必要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外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将线路、日程、地点等计划安排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纪委通知规定的行为。对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同时视情节及影响,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中共衢州市纪委

2005年7月28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公款旅游  转发  通知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

  抄:市人大、市政协,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衢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中纪发〔2005〕8号

 

 

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

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也有少数单位以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为名,舍近求远,兴师动众,变相公款旅游。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有组织的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学习参观活动,坚决制止借机公款旅游,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注重实效。对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确需去外地的,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

三、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四、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五、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组织的学习参观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

200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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