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市党工委[2005]38号
关于开展慰问市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春节即将来临,为体现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一次慰问市直机关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生活困难的市本级机关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家庭生活困难的;
2、党员本人和家庭本年度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受自然灾害影响,生活困难的。
二、组织实施
1、1月10日前,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广泛开展与党员谈心活动,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了解党员的生活困难。
2、春节前,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党员要组织开展一次慰问活动。
3、特殊困难的党员,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可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经审核后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慰问。申报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困难党员慰问申报表》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
2、慰问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填写好《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