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5〕4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建市20周年暨2005中国?衢州工业科企合作洽谈会,在组委会的有力领导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扎实工作,为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集体奖励暂行办法》(衢政发〔2002〕79号)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委宣传部等9个单位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具体名单如下: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市旅游局
市协作办(招商局)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广电总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经委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以立功单位为榜样,统一思想,通力协作,抢抓机遇,奋力拼搏,狠抓落实,创优争先,为加快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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