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5〕6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快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在改革中稳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加强,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社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促进企业改制,保障职工生活,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够配套,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还有差距。
(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努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增强职工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能,努力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更快更好发展。
二、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三)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战略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努力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保险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我市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几年的努力,使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更趋合理,保障能力逐步提高。2006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和险种全覆盖,2006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覆盖,201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全覆盖,并较大幅度地增加其他从业人员的参保人数。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失业保险制度。要建立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2005年实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的基础上,对2004年底前被征地的农民要在2008年底前,用3年时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同时,要逐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到2010年全市平均达到20个月以上,其中市本级达到10个月以上;其他险种力争每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积累逐年增加。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事业更快发展
(五)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积极促进依法参保。要全面贯彻《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努力营造自觉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良好的社会保险环境。要加大依法参保的强制性力度,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为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要打破城乡界限,取消户籍限制,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使进城务工人员同等享受城镇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利。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就业、收入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采取财政补助等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参保缴费问题。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主动监察、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社会保险政策的事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工商年检、诚信评比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六)开源节流,努力增加基金收入,减少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要通过实施“五费合征”等措施应收尽收各类社会保险费,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职工工资等违规行为。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认真开展生存调查,减少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足额提取改制和破产企业的各项社保费用,努力防止新的社保风险。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政府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进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方式,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七)进一步加强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应缴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时足额收缴,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主要在土地征用成本或土地出让金中筹措,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被征地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引导被征地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就业。要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努力提高失地农民的保障水平。
(八)促进社会保险政策的规范和统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各地可注重在工作机制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创新,但不得在政策上乱开口子,切实维护社保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要认真研究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融通,逐步缩小差距,努力促进“平安衢州”、“和谐衢州”建设。
四、大力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九)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落实社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场地、设施,规范管理服务制度,拓展管理服务范围,改善管理服务条件;2007年前基本实现在城镇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要积极倡导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展老年事业,健全服务网络,真正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加强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建设。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逐步构建社保、财政、地税、银行、医院、药店等信息互通、传递及时、记录准确、服务高效的信息网络;要合理布局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努力改善服务条件,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便利和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责任,努力促进本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社会保险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落实、督查本区域的社会保险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
(十二)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发努力,既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又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险主管机关的职能,负责社会保险的规划编制、政策拟订、劳动执法和社会保险的事业管理和业务经办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政府转移资金支付和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工作,并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保基金;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积极探索农村大病补充保险办法,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国土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证明资料的提供和应参保人数的核定,以及相关政府出资部分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其它相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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