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3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
衢州市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电子政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衢州市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作为省“十五”科技重大计划已于近日通过省科技厅验收。根据《衢州市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衢州市电子政务试点工程的通知》(衢政办发〔2002〕3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正式启用OA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运行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要求,电子公文的传送必须依托政务内网即党政机关办公专网。我市已于2004年底如期完成对全市政务内网的宽带化改造,试运行半年来该网络稳定、安全、高速,现正式启用该平台为OA系统提供网络保障,具体如下:
启用上联省155M SDH专线,停用原64K帧中继电路;启用下联县(市、区)155M SDH专线,停用原56K电话拨号电路;启用横向联部门100M专线,停用原56K电话拨号电路。极少数至今未开通政务内网的部门要抓紧时间开通,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系统使用要求
(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内部刊物等一律采用OA系统,结合衢州市党政信息专网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和信息等一律要求采用OA系统,仅发送传真件、纸质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原Notes系统作为备份,适时停用。
(三)电子公文在政务内网上传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安全、保密。在加密机到位之前,网上只传输非密级的电子公文。秘密级和机密级的电子公文通过盘片报送,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电子公文报送。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为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都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各登录OA系统和市党政信息专网门户网站一次,做好文件和会议通知的接收处理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收文员和信息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要求于2005年6月10日前送市府办信息中心,联系人:周建良,联系电话:3087592。电子政务试点工程示范单位要求全面启用该系统,逐步实现单位内部日常事务的全程电子化。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抓紧补充完善OA系统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换密码。
(二)电子政务试点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员要加强系统监测,定期检查本单位计算机局域网,发现病毒侵入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与市府办信息中心联系。
(三)市府办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OA系统的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指导工作。
五、启用时间
OA系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运行,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收文员、信息员帐号
2、电子政务试点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员帐号
3、OA系统初始操作简要说明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