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相关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4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相关学校
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相关学校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相关学校
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有关管理体制的意见》(衢委发〔2004〕56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区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级办学、分段管理”的教育管理原则,对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原由市直管的衢师二附小、巨化一小、巨化三小、巨化四小、巨化二中移交柯城区管理,原由柯城区管理的航埠中学、花园中学移交市直管,兴华中学、石梁中学不再承担高中段教育任务,巨化中学不再承担初中段教育任务。原由市教育局直管的市实验学校,作为衢州学院(筹)的教学基地由衢州学院(筹)管理。为切实做好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市与柯城区有关学校移交的具体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移交工作要求
在整个移交工作过程中,要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确保移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师队伍和在校学生的稳定。柯城区政府及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目前隶属关系做好各自所属地区和学校的稳定工作。各有关学校校长是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移交组织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交工作的领导。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建立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府办另行发文),组织协调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的各项工作。柯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三、移交的具体事项
(一)移交时间
整个移交工作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移交对象
1、学校
(1)整体移交学校共7所,其中市属5所,即衢师二附小、巨化一小、巨化三小、巨化四小和巨化二中;柯城区2所,即航埠中学和花园中学。
(2)高、初中分离后再实行分段管理的学校共3所,其中市属1所,即巨化中学;柯城区2所,即兴华中学和石梁中学。
2、资产
资产移交总的原则是:“资产随学校主体走”。
(1)整体移交学校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下同)一次性无偿划归学校新隶属单位。原由市直管的衢师二附小、巨化一小、巨化三小、巨化四小、巨化二中的所有资产一次性无偿划归柯城区政府管理;航埠中学、花园中学的所有资产一次性无偿划归市政府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办好各自移交学校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
(2)高、初中分离后再实行分段管理学校的资产处置。兴华中学和石梁中学的现有资产由柯城区政府管理;巨化中学的现有资产仍由巨化中学使用,力争在“十一五”期内迁建巨化中学。
3、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处理总的原则是:“债权债务随资产走”。
移交前由审计部门对移交学校的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合理的债务继续由原学校承担。
4、人员
人员移交的总体原则是:“人员随学校主体走”。
(1)整体移交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下同)、离退休人员由新隶属部门全部接收。
(2)高、初中分离后再实行分段管理学校仅移交在职教师,不移交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职教师首先按高、初中学校的相关任职条件确认其任职资格,然后依照学校原定规模由市、区编制部门进行一次性定编,再根据实际情况分3年移交安置完毕。编制内的合格教师根据本人意愿、工作需要等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上述二类移交人员,以实际移交数为准。
四、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割
从2006年开始,市本级、柯城区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市、区4:6的比例分割,执行期限暂定为本届政府任期。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05年起,巨化中学停止招收初中学生,其承担的初中招生任务由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原在校初中学生继续由巨化中学承担教育任务直至毕业。
(二)自2005年起,兴华中学和石梁中学停止招收高中学生,其承担的高中招生任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原在校高中学生继续由原学校承担教育任务直至毕业。
(三)柯城区范围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学籍管理等教育教学业务由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市教育局指导。
(四)在移交过渡期内(2005年和2006年),经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户籍在石梁、九华、七里3个乡镇并在石梁中学、九华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第一志愿报考衢州一中、衢州二中的,可降低5分向上述两所学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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