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衢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4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衢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5年衢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2005年衢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精神,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精神,现将2005年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新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认定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个,认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0个,新增绿色食品3个,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60%以上;建立省级以上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新增1个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和4个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巩固完善县城和市辖区生猪定点屠宰,50%以上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基本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茶叶等其它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单位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85%以上;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和茶叶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途径。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具体整治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要求开展。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质量诚信机制、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严格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同时,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窝点、小作坊,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配合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和清理换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点,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利用定量检测和快速定性检测手段,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以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大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饮食业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村家庭筵席的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在大中型餐饮企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快推进“三张网”建设。在“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方面,“千镇连锁超市”工程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30%以上的覆盖面,“万村放心店”工程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应建数量的40%以上。在“监管责任网”建设方面,加快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完善的监管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在实施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方案的同时,研究探索其他领域的预警制度。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面,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2、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食品标准2004年?2005年发展计划》要求,逐项清理食品地方标准,全面清理企业备案标准。深入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建设市级检测机构,尽快提升检测水平,提高承检能力。加快食品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3、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食品企业的监管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规范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4、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制定我市的综合评价方案,今年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实际,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成果,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努力发现并查处一批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社会反响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邮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协调各方工作,形成打击合力。清查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药贩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广泛宣传非法邮购药品的危害,制定防范措施。
3、规范全市各类集贸、农贸市场中药材的经营秩序,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各地要加强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经营假劣中药材、销售禁售的毒性中药材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进一步提高质量。
4、继续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口腔义齿、卫生材料及采供血相关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配套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无证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存在的夸大功能、疗效的问题。
(二)大力开展药械广告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文广出版等部门要把整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日常检查,加大对广告药械的监督抽验力度。打击散发各种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规范推介药品、医疗器械的讲座、演示活动和在各类媒体上的广告发布。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有效遏制药械广告违法发布的势头。
(三)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已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要巩固认证成果,对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产,限期进行整改。年内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2、加强药包材、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所配制剂是否经批准,是否存在制剂未经批准擅自在市场销售的现象。2005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医院制剂品种启用新的批准文号。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重点抓好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特殊药品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意识上、制度上、硬件上三管齐下,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4、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对整改后仍不符合GSP要求的零售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或限制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5、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辖区内药品经营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星级药店”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库,开展医疗器械诚信生产企业评定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6、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加强采购、验收、使用各环节的管理,按照规定审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重点是高风险医疗器械,着重检查产品采购渠道合法性、标识完好性、有无过期等情况。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各地要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的任务职责,分层次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争取到2005年底,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
2、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促进发展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连锁门店,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县、乡(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或配送,90%的行政村实施药品配送。
3、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现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巩固已验收达标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基础上,按照“进药渠道规范、储药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对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05 年7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要抓好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农业、卫生、贸粮、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综合监督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落实和检查工作,年终要对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春节之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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