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46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转发中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
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
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pt">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市、县(市、区)党委要指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培训、宣传等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5年9月23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pt;" align=center>中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为贯彻落实《中共衢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代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法律保障。各新闻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同级人大换届前后的一段时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并将同级人大换届第一次会议的当月,定为代表法宣传月。各级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使学习贯彻代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切实增强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树立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主体的意识,将代表工作视作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人大代表即“主人代表”的意识,从对人民负责,为主人服务的认识高度,充分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支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事关人大代表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充分体现,事关国家权力机关的全面建设和社会影响。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既要合理安排比例结构,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市、县(市、区)政府要按有关法律规定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二、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4、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依照法律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受人民之托,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当前更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在实施“三大战略”和实现“两大目标”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争当“走在前列、干在实处”、跻身百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模范代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既要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切实代言民求,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届初会前学习培训,届中专题培训,小组交流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业务及人大代表知识,指导和帮助人大代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6、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述职、辞职制度。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是其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依法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自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代表形象。要从保持代表区域的直接性、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和代表素质的可靠性的重要认识高度,积极试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三、依法明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7、要依法明确人大代表参会工作。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依法审议和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
8、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应当按规定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各项议程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积极向大会提出各种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四、依法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9、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应邀参加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述职评议;应邀列席本级或下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府两院”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10、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代表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围绕党和地方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就地视察、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3次。
11、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出席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过程。代表要正确处理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尤其是担任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12、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各有关部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重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13、不断完善办理制度。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转交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加强督办;政府要建立部门牵头办理制度,具体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的责任及分工协作的要求。要全面推行“一案一表”考核制,并汇总反馈给全体代表“回头审议”。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要牵头督办议案,政府分管领导要牵头办理议案。
14、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时答复,注重实效。凡代表提出的问题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有些问题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沟通,向代表解释清楚。各承办部门要不断提高面商率、办结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力求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15、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要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联系走访人大代表,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16、坚持和完善主任接待日制度。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重要途径。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接待代表,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听取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反映,听取当地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代表的意见建议归类汇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17、建立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具有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是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中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建立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倾听代表意见,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使党和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
18、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要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加强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采取走访、座谈、通信、电话、电子邮件、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努力拓宽联系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工作机构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进社区定期联系选民、接待群众、倾听意见的活动。
七、依法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务
19、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后,应分别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请代表提前审阅。闭会期间应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印发代表。“一府两院”要建立代表可阅读本级文件制度和网络通道,有关工作简报和情况材料要及时寄送代表。
20、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各级各单位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积极支持、配合其履行职务,如实介绍情况和反映问题。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和工作事迹,为其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受法律保护,对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法处理。人大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对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应邀请代表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并为代表阅读有关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其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销,有工资收入的代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无工资收入的由人大常委会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pt;" align=center>中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自觉性
1、充分认识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核心是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监督。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寄予厚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遵循人大监督工作原则。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包办代替的监督工作原则。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监督项目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后决议的形成,由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决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不代行“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在内容、形式和实效上都有所突破。
3、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府两院”要正确对待人大监督,确立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工作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
4、在监督内容上,要按照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等主题,紧扣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大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着重围绕生态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教科文卫事业、实施“六大百亿”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机关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是否公正司法等重要事项,选准题目,抓住关键,依法有效地开展监督。
5、在监督方式上,运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工作委员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及“两院”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全面监督;运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履职承诺、任期述职评议等形式,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严格监督;通过坚持和改进代表视察工作、执法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个案监督等方式,开展有效监督。
6、在监督工作目标上,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宪法、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7、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大实施监督,是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过程中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本着对人民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监督。除了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两项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项调查等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以外,还要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促使有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8、加强和改进对政府工作的监督。(1)加强和改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审议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听取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对政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对重要的报告还可运用询问、听证等手段进行深入审议。(2)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议监督。重视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尤其是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和监督。(3)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不只限于听取部门的汇报,还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4)加强和改进审议工作。坚持讲真话、实话,少讲空话、套话,提高审议质量。对政府工作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多剖析原因,多提整改意见和建议。(5)加强和改进评议工作。坚持和完善干部述职评议工作,逐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每年都要有重点地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不断完善评议办法,提高评议质量。
9、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1)加强重大案件的监督。严格遵循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和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强化对个案的监督。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监督的案件,有关司法机关应认真依法办理,并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对人民群众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的司法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转交市“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2)推进司法机关内部启动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应予以大力支持。(3)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人事监督和履职监督。实行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法官、检察官准入门槛;对法官、检察官因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业务素质低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法官、检察官,要依法予以免职或劝其辞职。(4)不断丰富司法监督形式。强化案件督办,搞好司法评议,定期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开展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浙江省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建立健全人民利益表达机制,构筑公民申诉、投诉、控告、检举平台,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人大得到及时反映。
10、整合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分工,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寓监督于平时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采取上下联合互动的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带有普遍性的以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充分整合上下人大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社会效果。人大监督要与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监察、审计行政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资源共享、协调互动、分工合作、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11、加强跟踪监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后作出决定、决议的落实和整改,要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有关机关部门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应予以通报;对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可实行两次审议,第二次重点审议整改落实情况,保证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建议真正落实和执行到位。
12、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事项,应邀请和支持新闻媒体及早介入宣传,营造声势,跟踪报道,让公众了解人大监督的程序、内容,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加强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工作
13、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报告、审议、评议程序,“一府两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报告等材料,必须在主任会议确定例会召开日期的七天前报送,并按规定要求确定报告对象。超过报送材料的时限,或报告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换报告对象的,责成报告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列席会议人员签到、备案制和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对无故缺席会议的予以通报。
14、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提出需整改的意见建议,由常委会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应及时掌握有关机关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实效,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成相关部门再次整改。重视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处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15、建立和完善定期反馈和答复说明制度。被监督的机关部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提出需整改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必须限期书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对反馈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进行答复和说明;人大代表视察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进行答复和说明。
16、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定期接待代表日等制度,经常听取人大代表的情况反映和建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信访专门机构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有关机关部门认真处理人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诉求,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增强综合素质,提高监督能力
17、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
18、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增强市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和参加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鼓励代表深入选区、选民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9、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做好前期各项工作。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掌握实情。调研工作要做深、做细,既要听汇报,又要看实情;既要明查,又要暗访;既要看典型,又要顾一般;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正确分析评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20、坚持开拓创新,增强监督活力。不断总结人大监督工作经验,借鉴各地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做法,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拓宽思路,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探索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活力,努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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