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办发〔200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
部门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
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7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结合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清理,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这项工作办成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凡涉及农民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或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并作为政务和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为:
1、所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是乡统筹、村提留、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农村教育、涉林等收费;
2、农村用电、用水、医疗、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主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和收费;
3、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采取公示牌、公示栏和收费手册即“一牌”、“一栏”、“一册”等形式进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价格(收费)项目名称、计价或计费单位、具体标准(价格)、执收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举报投诉电话等。
1、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林业等涉农收费执收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供水、电力、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公示规定的水价、电价、电信、邮政和有线电视的收费项目、标准;中小学校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2、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应在醒目处(一般为政务、村务公开处)设立公示栏,公示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内容。公示内容须经县(市、区)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共同审核。今后如遇涉农价格或收费调整,由物价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进行更改公示。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建立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涉农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变更告示、公示栏(牌)的维护等工作。
3、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应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编印涉农价格和收费手册,免费发放给农户,以最直接方式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内容告示农民群众。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收费手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动态管理、长期使用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制作,不得向农民收费。乡镇、执收单位发生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行政村公示栏的制作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具体步骤为:
(一)2002年1月底前,召开全市推行公示制度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全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
(二)2002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选择部分收费单位、二至三个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试点,市物价、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公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
(三)在总结当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公示制度。2002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所有收费单位和大多数乡镇政府、行政村的公示工作;2002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行政村的公示工作要基本完成。届时,市物价、财政、农业、监察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公示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由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公示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向农户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让广大农民了解、参与这项工作;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使公示制度更快、更好地在全市推行。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三)建立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机制。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监督举报网络,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的作用,聘请一些办事公道、乐于为农民服务的农民代表、乡镇干部或离、退休干部作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同时,还要完善收费单位内部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在主要收费单位建立收费管理小组,强化内部监督,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行为。
(四)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以推行公示制度为契机,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不合法的价格和收费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或标准过高的要及时调整,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五)做好推行公示制情况报告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地推行公示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地分别于2002年4月20日和5月20日将各阶段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
 
 
 
 
 
 
 
 
 
 
 

主题词:价格  收费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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