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02〕7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
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45号),设置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衢州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和划入的职能
1、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负责有关地方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监督职能。
3、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下放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 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局机关重要工作报告、文件及其他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局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收发、公文核稿、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基建和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处室负责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宣传、报刊发行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员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地税局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稽查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制订的地税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政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政策业务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税政业务工作;贯彻省地税局制订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调研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地方税务局反映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调查分析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负责对企业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审核审批。
(四)征收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地税征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局稽查选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计划财务处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进行经济税源调查研究,掌握税收的发展变化情况;执行、分析全市及市本级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落实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负责市本级的税收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各县(市)地税局的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负责市本级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参与税收大要案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能级认证工作;参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方性规费政策业务管理;负责有关规费的政策性减免审批;研究制订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各项规费的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和分析全市规费收入计划及进度。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编制(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已核在市财政局机关编制内。其中:地方税务局局长1名(财政局长兼),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财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与地税局相关处室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财政 税务 机构 编制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