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 州 档 案
第十九期
衢州市档案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央文明委颁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评价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指标
日前,中央文明委颁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测评体系》按照促进城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测评体系》共设置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等7个测评项目,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一道,纳入了文明城市创建范围,成为评价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指标。《测评体系》规定,省会城市、地级市城市评选文明城市,市档案馆应达到省一级馆标准,其所属各城区档案馆应达到省二级馆标准,同时市、区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县级市城市评选文明城市,档案馆应达到省二级馆标准,市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文明城区的档案馆应列入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市局办采编)
盛世重兰台
“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被列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
日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规划〔2004〕1157号”文件下发了《“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该文件指出,政府编制的规划分为三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以往的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都属于专项规划。文件要求,为规范专项规划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取消名称中的“全国”、“国家”、“中国”、“专项”、“纲要”、“总体”等称谓。《“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共列入拟编专项规划152个。“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被排序列为第27号,规划编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家档案局,会同单位为国家文化部,审批单位为国家发改委。
(市局办采编)
抄送:省档案局,市领导,各地市档案局,市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档案局,本局领导、各处室